海门市正余镇正南村高标准农田粮食烘干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编号:ZYZCG
*******采购产品
名称规格型号
及技术参数计量
单位采购
数量综合
单价总价
粮食烘干设备结构:批式循环结构;
批处理量:15吨及以上;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
投标品牌:(报价单位必须在此栏注明投标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生产厂家:(报价单位必须在此栏注明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产品型号:(报价单位必须在此栏注明投标产品型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套4
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
说明:1、本项目生产厂家及所提供的产品型号必须列入2018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
2、建议品牌:沃得农机、上海三久、常发农装、江苏天禹、东风农机
备注:
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农机生产或农机销售;(4)2015年6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15吨及以上机型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合同金额须不低于10万元(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5)同一品牌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供应商(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诚信承诺函原件,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正余镇便民服务中心四楼,原王浩镇政府浩盛路200号),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正余镇便民服务中心四楼,原王浩镇政府浩盛路200号)。
4、品牌要求:
供应商可以在建议品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款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拟在建议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的,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并同时提交该品牌设备在品牌、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采购单位建议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单位考核确认该品牌设备符合本项目相关要求的,将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告知该投标人予以增加可选品牌,采购单位未认可的品牌一律不予接受,其相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能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会判为无效标。
5.供应商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栏目-公告信息栏”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向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电子邮箱:ZYZGGZYJYZX@163.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栏目-变更公告栏”中发布,发布的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6、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提交投标文件后,该费用不予退还。请投标供应商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采购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8、本项目最高限价 50 万元人民币。
9、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相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继续报价,直到出现最低报价为止,则此时的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10、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11、供应商投标时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现金),不中标的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伍仟元人民币,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2、售后服务:免费质保期为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3、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到位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待省、市财政拨款到位后付清 。
14、供货期:本项目必须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5、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16、投标供应商现场勘查:因项目场地有限,投标人应事前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以确保后期顺利安装,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考察地点:海门市正余镇正南村粮食烘干中心库房,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151*****511。
17、采购单位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151*****511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 18、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海门市正余镇正南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