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路白改黑工程招标公告

鹤山路白改黑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鹤山路白改黑工程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安市鹤山路白改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18]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核拨,招标人为福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鹤山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12715.96平方米,由现状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面层改造成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范围分为两段:第一段由新华南路至过境路段,道长413.78米,宽度约15.6米,改造面积为6472.09平方米;第二段由过境路向秦溪桥方向延伸355.3米,宽度约17.6米,改造面积为6243.87平方米。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安市鹤山路白改黑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0.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中市政公用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暂列金额:15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9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3)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4)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的;(5)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7-04 08:00:00至2018-07-08 18:00:00前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07-04 08:00:00至2018-07-16 08:59:59。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福安市阳头工业路150-5号, 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5@qq.com

电话:157*****125, 传真:/

联系人:蔡景锋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沃尔玛东方伟业F栋3-D, 邮编:352000

电子邮箱:********1@q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周小玲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

标签: 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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