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海镇兴隆堡村文化广场建设招标公告

哈拉海镇兴隆堡村文化广场建设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安县哈拉海镇兴隆堡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安县哈拉海镇兴隆堡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农安县哈拉海镇兴隆堡村

2.3 招标范围:农安县哈拉海镇兴隆堡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计划投资:39.5021万元。

2.5 计划工期: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15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近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拟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04日至2018年07月10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被授权人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

(5)企业的法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7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财富领域4楼5A12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农安县哈拉海镇兴隆堡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姜守军

电话: 130*****3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明泽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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