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租赁环卫保洁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租赁环卫保洁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租赁环卫保洁设备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04日09: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7月04日08:30至2018年07月10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24日09: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 ||
预算金额 | ¥241.69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2088 | ||
采购单位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女士****-********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租赁环卫保洁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租赁环卫保洁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C18954W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2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张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租赁环卫保洁设备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1.6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08:30至2018年07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6)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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