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连栋温控大棚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7月3日县农委会议工作部署,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8日,凡符合下列申报条件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请各村(社区)摸排统计并于7月8日下午5:30前上报至双墩镇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逾期不予补报。
一、申报前置条件
1.普通钢架大棚和“和县”二代棚生产基地:具备“五有”条件:有一条不低于5米宽的主干道,且主次干道相连;有一处不小于30平米的简易管理用房;有一块不低于100平米的小型停车场;有一张大棚基地建设平面分布图,园区土地经过系统平整,渠道相通,大棚集中连片、系统连贯、脉络清晰、朝向一致、整齐划一;园区入口处有一处明显基地标识。
2.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年初倒塌并完成拆除的连栋大棚基地,符合乡镇建设规划的新建连栋大棚基地。
申报主体要至少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生产基地要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禁使用“三高”农药。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以及生活、医疗垃圾等污染源。基地进行定期监测,有规范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建设面积
1.新建跨度8—9米的普通钢架大棚集中连片,净面积50亩以上。
2.新建“和县”二代棚集中连片,净面积20亩以上。
3.新建抗雪、抗风能力强的新型连栋温控大棚,单个棚体1500—3000平米。
三、申报备案资料
项目立项申请表、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及以下资料:
1.普通钢架大棚和“和县”二代棚生产基地:提供“五有”现场照片,“和县”二代棚基地需提供大棚建造方案、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大棚施工单位质量承诺书。
2. 连栋温控大棚基地:提供大棚建造方案、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大棚施工单位质量承诺书。
2018年7月4日
标签: 温控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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