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项目3#、4#楼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江永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项目3#、4#楼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项目3#、4#楼工程监理项目已由江永政发改字[2015}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江永县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辉鸿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永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项目3#、4#楼工程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江永县工业园。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两栋四层框架结构标准厂房,占地建筑面积为6667.4㎡,总建筑面积为26878㎡,工程总投资约为2564.55万元,项目监理服务费为56.94万元。

2.4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其中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江永县创新创业园标准厂房项目3#、4#楼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工程内容包括: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计划以招标人审定后的书面通知为准。监理内容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阶段监理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江永本地最多拥有两个作为总监的在监工程(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在监项目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监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拟任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监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3.7湖南省外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湖南省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须书面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书面证明。

3.8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企业正式职工,证明方式: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2月份以来至投标截止期间任一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查询网址及密码。不提供的或者查询不了或者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投标人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供2018年2月份以来至投标截止期间任一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或由投标单位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出具已购买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企业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所监理的项目未发生过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4.2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为准;

4.3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到江永县潇浦镇永明中路59号附近获取招标文件。

5.2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以下证件和资料进行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副本原件);

(4)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者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若不能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二维码模糊不可查,则视为递交原件不齐;外省企业须持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

(5) 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6)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和关键监理岗位人员证(原件);

(7)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和关键监理岗位人员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以上(1)、(2)资料同时需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壹套留存(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报名证件和资料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5.4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5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邮箱方式发至********4@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2514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无效。湖南省外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评标办法:本项目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永县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永县潇铺镇普美路54号、江永县永明东路329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8*****4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辉鸿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1302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5*****7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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