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有色铜铅锌产业基地锌生产废水零排放处理子项高盐废水盐硝分离蒸发结晶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五矿有色铜铅锌产业基地锌生产废水零排放处理子项高盐废水盐硝分离蒸发结晶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五矿有色铜铅锌产业基地锌项目生产废水零排放处理子项高盐废水盐硝分离蒸发结晶装置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株洲冶炼集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承建的五矿有色铜铅锌产业基地锌项目生产废水零排放处理项目进行高盐废水盐硝分离蒸发结晶装置采购,凡具有招标人所需货物供应和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五矿有色铜铅锌产业基地锌项目生产废水零排放处理子项高盐废水盐硝分离蒸发结晶装置采购。
要求投标人根据五矿有色铜铅锌产业基地锌项目生产废水零排放处理子项设计文件要求和建设标准设计、制作和安装高盐废水盐硝分离蒸发结晶装置。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1 | 高盐废水盐硝分离蒸发结晶装置 | 015E-E331-052-002 | 1 | 套 | 详见5.2 |
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上述成套设备进行报价,报价总额应涵盖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而进行的设计、制造、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内容。
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如非生产厂商,须提供主要货物生产厂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7年度经外部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
2.1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2.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止,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3.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以下资料现场获取:
①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⑥本公司无违规违法承诺书(原件)。
⑦主要货物生产厂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非生产厂商则需提供)。
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4.1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4.2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2.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就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按规定的流程向项目承办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质疑,也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或者株洲冶炼集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门反映。
七、招标单位:株洲冶炼集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冶科技园
联 系 人:陈 文
电话/传真:****-********/177*****582
单位全称: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标大厦10楼(天职国际)1102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8*****760
2018年7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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