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公安局采血耗材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潼南区公安局采血耗材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对潼南区公安局采血耗材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 包1(商品数量:2)
  • 预算合计:¥59,000.00元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配置要求:采血工具套装一、DNA数据库建设血样袋1.黄褐色牛皮纸材质,无覆膜、耐摩擦、不掉色;尺寸大小为10.0cm×16.5cm(±0.5cm);2.正面必备信息包括:题目名称:DNA数据库建设血样袋,包含内容①被采样人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②采样单位信息:采样单位名称、采样人、采样时间;③样本DNA编号及条形码;3.条形码必须为直接打印或者印刷于血样袋,打印条形码要求使用连续式墨水喷印系统的喷码机,采用高附着力,具有耐水性和耐摩擦性的墨水;常温、干燥条件下,10年以内字迹、条形码仍可清晰辨认;4.血样袋背面注有填表说明,内容为:①黑色签字笔或蓝黑墨水;②正楷字体,字迹清楚;③所有信息必须填写。5.袋口2次封口设计;6.血样袋清洁无污染。二、血样采集卡1.血样采集卡采用对折式,要求采集卡外封面与涂血滤纸采用线缝或粘胶方式结合,粘胶面积不小于2.5cm2;外封面对折后尺寸规格范围:长7 cm~10.5cm、宽3.5cm~6.0cm,外封面能够完全遮盖滤纸卡,建议具有液体防渗防污染保护膜,防止血液渗透;2.滤纸有效面积不小于3.5cm×5.0cm,方格或采集圈均可,建议选用薄型双层血样采集卡;3.产品需经过DNA灭活处理,无外源性DNA污染,包装上有灭菌消毒标识;4.采集卡采集的血样可用于免提取直接扩增,无需水洗或其他前处理;5.外封面上必备信息包括:被采样人姓名、性别、证件号码、采样单位、采样时间、条形码;6.条形码必须为直接打印或者印刷于血样采集卡,打印条形码要求使用连续式墨水喷印系统的喷码机,采用高附着力,具有耐水性和耐摩擦性的墨水;常温、干燥条件下,10年以内字迹、条形码仍可清晰辨认;7.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明文件)三、一次性采样工具1.每个一次性采样工具内包含消毒干棉签1支、消毒湿棉签1支、安全锁卡式一次性末梢采血器1个;2.干棉签、消毒棉签、采血器均需按国家卫生门要求进行灭菌处理;包装上有灭菌标识,并注有采血步骤及注意事项;3.酒精棉签符合国家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酒精消毒液检验报告。4.医用棉签及采血针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许可,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明文件)

  • 采购预算:¥5.00
  • 数量:10000(套)
  • 小计:¥50,000.00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配置要求:乳胶手套1、规格:7.5号无粉,双2、乳胶手套,无粉,无菌,用以DNA实验室,可防止检材污染。

  • 采购预算:¥4.50
  • 数量:2000(双)
  • 小计:¥9,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8-07-10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07-10 10: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5日内。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

3、预付款相关规定

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资料要求

本项目评标为线上评审和线下评审相结合,请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投标资料(格式自拟),其中纸质件分为正副本各1份,在开标前邮寄(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收件人:曾先生,电话:183*****577),电子档扫描件按照网上询价中心系统要求上传。

1、产品资料明细表(包含品牌、规格型号、参数功能介绍);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差异表(包含招标要求主要参数、投标产品主要参数和差异说明);

5、投标承诺函(对招标要求的交货时间、验收方式、报价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进行响应和承诺);

6、营业执照;

7、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要加盖鲜章。

特别提醒:未按要求和漏项提交投标资料的将作为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请按系统要求填报,切勿出现在投标资料中。


(四)样品要求

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全套样品,并在开标前邮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收件人:曾先生,电话:183*****577。(样品不退回)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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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183*****5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血耗材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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