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岔路河开发区清水路、滨河大街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永吉岔路河开发区清水路、滨河大街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永吉岔路河开发区清水路、滨河大街路灯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HPZB2009—37号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岔路河开发区清水路、滨河大街路灯工程已由吉林省永吉岔路河特色农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岔路河特色农业经济开发区关于滨河大街路灯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永岔区管发【2009】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吉县岔路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扶持资金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扶持资金70%,自筹30%,招标人为永吉县岔路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性质: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工程规模(招标内容):53基盏单臂路灯安装;4基盏花灯安装(详见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永吉岔路河开发区清水路、滨河大街路灯工程施工图纸全范围施工招标。标段划分:一个。
2.4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上级扶持与自筹资金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永吉岔路河特色农业经济开发区清水路、滨河大街。
2.6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总工期26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叁级项目经理(须通过临时建造师培训考核,并须在原资质证书上盖有《2008年叁级项目经理考核合格专用章》)或贰级(含临时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级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3.6 外省(市)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市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0月11日至2009年10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00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永吉县建设局三楼)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0月30日下午1时30分,地点为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永吉县建设局南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www.jljsw.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吉县岔路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岔路河镇镇内
邮 编:132214 联 系 人:高俊宏
电 话:0432—******* 传 真:043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张希昭
电 话:0432—******* 传 真:0432—*******
招投标管理机构:永吉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日期: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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