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额敏超限检测站项目(公路)工程招标二次公告
塔城额敏超限检测站项目(公路)工程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HFCX********
1、塔城额敏超限检测站项目(公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新交综[2009]46号文、新交综[2013]1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塔城额敏超限检测站项目(公路)
建设地点:省道201线K25+400额敏库鲁木苏拌合场处
招标内容:路线全长为0.363km及公路配套机电设备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总投资额:15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2018年 7 月 28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2018年 11 月 20 日工期(日历天): 116 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
已录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公路公用
专业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施工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已录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均为原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
注:以上证书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该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报名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塔城市新农步行街A座一单元203室)
1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3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塔城路政管理局
报名联系人:蔡建玲 联系电话:****-*******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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