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科技城智能制造基地投融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前沿科技城智能制造基地投融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前沿科技城智能制造基地投融资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前沿科技城智能制造基地投融资项目已由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北发改投【2018】2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社会投融资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前沿科技城智能制造基地投融资项目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具体包括石唐大道(二期)、石龙大道、玉龙大道(二期)、石岩大道(二期)、龙井大道(二期)、荣业路(二期)、宏盛路、金丰路、正阳路、正阳北路、渝生路、扬帆路、民强路、玉山路、永福路、富宁路、双龙路、安庆路、华康街、东安街、步云路、N7、N8土石方平场、金竹溪生态公园、朝阳河景观提升工程、石坪生态公园工程,共25个项目,包含土石方挖运、市政道路、桥梁、边坡治理、给排水、照明、绿化等工作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0亿元(建安工程费用约22.7亿元,征地费用约28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9.3亿元)。其中,征地费用及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已由招标人支付完毕,不纳入本次融资范围。
项目融资额度:融资额度22.7亿元(纳入本次投融资范围的仅为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最终以实际实施的项目范围和内容为准)。
2.2 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为8年(含建设期、运营期、回购期),其中:建设期暂定为3年(自第一个子项目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最后一个子项目下达的完工时间止),运营期暂定为2年,回购期为3年。
单个子项目工程施工工期由招标人确定,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工期指令为准。实际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之日起算,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
2.3 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委托经营-股权回购”投融资建设的模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委托招标人负责运营。
2.3.1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以下统称“社会投资方”),社会投资方可由“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资金方”构成。社会投资方确定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与社会投资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依法进行前沿科技城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
2.3.2项目公司的组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社会投资方与创新经济走廊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其中创新经济走廊公司出资100万元,中标社会投资方出资900万元。中标社会投资方为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资金方在项目公司占股比例由两方内部协商,且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予以明确。
2.3.3项目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设立,董事长为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董事长由创新经济走廊公司委派,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按照项目公司不同存续期间的管理重点和要求,由双方协商委派。项目公司设立共管账户,资金由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与社会投资方共同管理。项目建设及竣工(完工)验收后,日常运营工作由项目公司委托创新经济走廊公司运营,社会投资方不参与。
2.3.4社会投资方可以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但项目所需资金须全由社会投资方负责,且须满足项目公司用款需求,并确保项目公司按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社会投资方注资时间及额度,以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书面用款计划为准。
2.3.5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以前沿科技城的商务中心及标准厂房运营收入支付社会投资方的投入及项目的投资回报;若商务中心及标准厂房运营收入及创新经济走廊公司筹措的资金不能覆盖,由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并提供保证担保。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融资、工程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主要包括:石唐大道(二期)、石龙大道、玉龙大道(二期)、石岩大道(二期)、龙井大道(二期)、荣业路(二期)、宏盛路、金丰路、正阳路、正阳北路、渝生路、扬帆路、民强路、玉山路、永福路、富宁路、双龙路、安庆路、华康街、东安街、步云路、N7、N8土石方平场、金竹溪生态公园、朝阳河景观提升工程、石坪生态公园工程,共25个项目,包含土石方挖运、市政道路、桥梁、边坡治理、给排水、照明、绿化等工作内容,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和向项目公司下达的书面指令为准(若因不可预见原因,招标人可对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和增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筹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资金能力。投标人须取得有审批权限的金融机构(若为银行授信的,必须为分行及以上)针对本项目的投资意向函或贷款意向函,额度不低于18亿元,且自有资本金不低于4.7亿元。
(3)投标人须具有社会专业资信评级机构(政府部门及金融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出具的AA+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4)2013年 1 月至今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并验收合格且规模不低于1亿元 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5)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仅为1家,资金方不超过2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和地点:请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26日10: 00(北京时间,下同)止,在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自行下载。
(2)标书费用:人民币1000元/套(缴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2.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0日9 : 00 ,网上提交。
3.其他相关信息获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补遗(澄清)文件、最高限价等一切信息。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本招标项目的所有事宜。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10 时 00 分。
2.递交地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其他事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或受理。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渝北区石港大道6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嘉新大厦12-3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传 真:***-********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融资 基地 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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