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土壤及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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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2017年全省土壤及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0476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 1台、走行式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1台、土壤研磨机1台、全自动石墨消解仪1台、全自动顶空进样器1台、便捷式测汞仪1台、低温冷冻干燥机1台、纯水系统1台、汽油动力土壤取样器1台、全自动氮吹浓缩工作站(10位以上)1套、旋转蒸发仪1台、土壤筛分机1台、叶绿素分析仪1台、土壤采样设备套装1套4、产品用途: 采购单位自用5、进口理由: 国内无同类产品或无法满足要求。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7-05至2018-07-11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联系人:高主任联系电话:****-********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16楼项目联系人: 李野联系电话: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联系地址:贵州省省政府5号楼联系人:龙科长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提升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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