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高新区)招标公告

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高新区)招标公告

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高新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编号:********-CG04-C

三、采购项目名称: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高新区)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7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项目

位置

件数

1

黄炳谊雕塑作品《青春的记忆》

吉大国际交流中心

1

2

黄炳谊雕塑作品《时代楷模黄大年》

吉大南校

1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下列第一种: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所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高新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序号

作品名称

唯一供应商名称

1

《青春的记忆》

广州市古派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2

《时代楷模黄大年》

广州市古派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李东江,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部分作品的造价偏高。

2.专家2:姓名:王麒钧,工作单位: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备唯一性。

3.专家3:姓名:金润民,工作单位:长春市城市雕塑学会,职称/职务:副理事长。

意见:具备唯一性,同意上述专家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因该项目的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同意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止。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王丹婷、赵宇

电话:****-********转8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市雕塑 旧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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