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拼接屏招标公告
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拼接屏招标公告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HPHG-2018HW-04
二、采购项目名称:黄埔海关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拼接屏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15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46寸大屏拼接单元及配套设备和服务 | 9台 | 15 万元 |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7月4日9时起至 2018年7月10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证明文件;
(三)《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四)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见附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报价。
八、报价人必须在2018年7月12日下午17: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10:30 时(10:00时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十、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
十一、谈判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10:30 时
十二、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
十三、采购谈判文件公示/下载:谈判文件公示期为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6日三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章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董先生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27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广州体育西路支行 |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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