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09-10-16 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品目编码:A 招标文件号:null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本国产品,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PSGZ********D19B49A
3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4 采购货物内容及数量:
4.1
包组号 | 货物内容 | 数量 |
包组一 | 集群对讲机、小型集群对讲机等 | 一批 |
包组二 | 对讲机及天线 | 一批 |
4.2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3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组织;
5.2 投标人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5.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投标人是经销商、代理商的,必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5.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及服务、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5.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6.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10月17日-2009年11月5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6.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3.3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4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6.5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09年11月6日14:00~14: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9年11月6日14:3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
联系人电话:020-8211 2328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志诚大道333号
10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陆小姐
联系方式:020-8765 6198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inf@chinapsp.cn
传真:020-8765 9323
11 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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