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儿科、肿瘤中心灾后重建及地下停车库建设项目医技专项安装及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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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眉山市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儿科、肿瘤中心灾后重建及地下停车库建设项目医技专项安装及装修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儿科、肿瘤中心灾后重建及地下停车库建设项目医技专项安装及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社会[2014] 671号文、川发改社会[2014] 230号文、眉市发改社[2014] 120号文、眉市发改社[2015] 105号文、眉市发改社[2015] 10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灾后重建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社会[2014] 671号文、川发改社会[2014] 230号文、眉市发改社[2014] 120号文、眉市发改社[2015] 105号文、眉市发改社[2015] 106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0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
(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99918.65平方米,建筑高度72.45米;
(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任意成员单位均可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5月31 日开始登陆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spprec.com)“系统登录入口”中“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6月20日10时30分,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眉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
邮编: 620010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网址: /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4楼
邮编: 黄先生、林先生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8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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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内照射指数≤1.0即为合格,该条技术要求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答:本项参数比较特殊,阻燃玻璃钢通风柜内照射指数≤1.0即不扣分。在此说明,为择优选择更好的设备材料,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相关参数设定均是符合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材料即使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也仅是做为减分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资格条件,故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六、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实验室家具设备给定的安全文明费、规费、销项增值税税金均为零,销项增值税的税率也为‘0’,该项属于重大偏差,请予以更正。答:实验室家具设备中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税金、措施费、规费等全部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七、经CJZ工具检查,招标控制价中项目费用汇总“工程费合计”金额≠单项工程金额汇总,项目费用汇总“评标价”金额≠单项工程金额汇总,有156项清单编码重复,请予以修正。重复编码的清单项很多都是工程量为‘0’的或与招标工程无关项目,建议删除这些项目。答:招标控制价包含20万元的总包配合费,项目费用汇总=单项工程金额汇总+总包配合费;编码重复的项目为措施项目清单,为投标单位自主报价的项目,不能删除。八、经市场调查,招标文件关于“玻璃钢通风柜、玻璃钢风管、试剂柜”的技术参数只有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能够完全满足,通过以下查询网址(https://www.sogou.com/sie?query=%E9%80%9A%E9%A3%8E%E6%9F%9C%E8%80%90%E6%B6%B2%E6%80%A7&ie=utf8&_ast=
********96&_asf=null&w=
********&hdq=AQxRG-4437&duppid=1&cid=&cid=&s_from=result_up&sut=1473&sst0=
********82826&lkt=0%2C0%2C0&sugsuv=00B85EC87D47EF965AC449EB741B0941&sugtime=
********82826)可以查询到两处链接,分别是1、征求意见公告;2、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另从四川政府采购网可以得知上述两处链接分别为2013年(采购编号ZY
********)和2015年(采购编号:四川久安政采招[2015]133号)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招标文件中“试剂柜、玻璃钢风管、玻璃钢风柜”的技术参数要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完全一致,中标人均是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这三项技术参数指向了特定的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请予以修改或删除。答:招标文件中关于“玻璃钢通风柜、玻璃钢风管、试剂柜”的技术参数并非哪家公司独有满足,网站查询并非如上所说。删除招标文件中对“试剂柜”的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不提供“试剂柜”的检测报告。九、招标文件24页第6.1.1条,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评标时招标人拟派一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评标工作)人。本条与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的文件精神相悖,招标人进入评标委员会可能对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实施影响,明显缺乏公正性。请予以更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本项目的专家根据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要求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也将根据川府发(2014)62号中“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的要求执行。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试剂柜、通风柜、阻燃玻璃钢”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招标文件P33页10.16条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做出了要求,投标人资料弄虚作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罚,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材料采购环节有很多控制措施,只要投标人承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就可以,以是否提供拟采购材料的资料原件作为评分条件明显不合理,该规定明显对特定供应商有利,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答:相关原件仅供评审委员会需要时查验。投标人可不提供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原件扫描件,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各投标人所附扫描件应清晰完整。为保证招标人权益,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相关原件由招标人进行查验。十一、关于清单编制说明8.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按招标清单给定的费率计取,结算时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表》核定的费率计取。招标清单是给定的金额,请问按什么记取?答:以给定的金额计取。十二、招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为中级以上职称,即不包括中级职称,应配备高级工程师?答: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均可。十三、招标文件评分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实验室SEFA国际认证证书的得3分。因为在国内能够提供SEFA认证证书的投标人极少,所以能否改为其他证书。答:投标人提供SEFA国际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可得分。十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结束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18年7月6日10:30”延后至“2018年7月24日 10:30”。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截止时间更改为“2018年7月8日17:00”,在此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问题我方有权将不再回复。招标人:眉山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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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以上情况可能导致投标报价无法导入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答:工程费合计金额=单项工程金额汇总+总承包服务费(20万)。三、根据川建造发[2018]405号文:2018年5月1日起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均应按照财税[2018]32号、川建造发[2018]392号文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因此增值税率应调整10%,而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都是11%,是否仍按11%投标?答:招标控制价备案在文件发布之前,投标按照11%投标,最终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四、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是否只要其中任意一成员为川内企业或者任意一成员提供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即可?答:联合体成员单位(牵头人或其他成员单位)为省外施工企业的,均需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五、招标文件65-66页,“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实验室SEFA国际认证证书,实验室厂家是否可以不是联合体成员,而直接提供授权书给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成员)?答:实验室厂家可不是联合体成员,也不需要提供授权书,只需提供认证证书即可。六、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内容是否全部需要提供原件查验,不提供原件是否不得分?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查验。七、招标控制价中通风工程检测、调试此项无价格,我们在投标报价中是否报价?答:投标人自主报价。八、招标文件中P9页1.3.2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但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加起来计算为150日历天,请问是否仍以120日历天为准。答: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调整为“2018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调整为“2018年11月11日”。节点工期以合同中以发包人与承包人特别约定为准。九、招标文件中P12页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请问这12种情形分别是哪12种”。答:请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条”。十、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为5万,系统上为22万,是否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万为准。答: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修改为“22万元”,请各投标人按照“22万元”的金额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十一、招标文件P37页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根据此内容,建议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至2018年6月28日。答:为保证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制作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结束时间、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18年6月20日10:30”延后至“2018年7月6日 10:30”。十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但二章“投标人须知”3.5.1没有。答:请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条,不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三、招标文件“实验室家具设备技术参数P169页”中(一)总体要求的1)、2)、3)、4)条要求的技术参数限制报告的年数或要求具体数值,经市场调查同时满足上述参数的只有威盛亚(上海)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应该按照标准检测合格就行,提出具体数值明显具有针对性,况且SGS检测和SEFA检测都不是国家规定的检测序列,因此上述条款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请予以更正。答:取消相关参数年份版本要求,只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即可。 招标人:眉山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