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专项招标公告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专项招标公告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专项挂网采购公告
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保障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对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下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历年无企业投标的品种进行专项挂网采购,特邀请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受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前来申报。
1、苯妥英钠(注射剂) 2、麦角胺咖啡因(口服常释剂型) 3、奋乃静(注射剂)
4、普鲁卡因胺(注射剂) 5、地高辛(注射剂) 6、氨茶碱(口服缓释剂型)
7、茶碱(口服常释剂型) 8、乳酶生(口服常释剂型) 9、颠茄(酊剂)
10、山莨菪碱(口服常释剂型) 11、阿托品(注射剂) 12、联苯双酯(滴丸剂)
13、硫酸亚铁(口服缓释剂型) 14、右旋糖酐(70)(注射剂) 15、苯海拉明(口服常释剂型)
16、异丙嗪(口服常释剂型) 17、维生素D2(注射剂) 18、氯化钾(颗粒剂)
19、毛果芸香碱(注射剂) 20、乙酰唑胺(口服常释剂型) 21、阿托品(滴眼剂、眼膏剂)
22、可的松(滴眼剂、眼膏剂) 23、麦角新碱(注射剂) 24、维A酸(凝胶剂)
25、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26、复方黄连素片 27、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8、苏合香丸 29、丹栀逍遥丸 30、艾附暖宫丸
31、鼻炎康片 32、舒筋活血丸(片)
凡参加本次挂网采购申报的企业,请携带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于2009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办理申报事宜。
1、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申报时应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药品GMP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表;申报药品样品(1份)。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申报应按附件一的格式填写申报表。
3、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将在申报时间截止后适时公布挂网采购中标目录,挂网采购中标品种的有效期暂定2年。
4、中标的每一品规收取服务费伍佰元整(人民币)。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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