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该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租赁询价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租赁需求表:

序号

品名

需求参数

租赁数量

计量单位

1

轿车

1、五座轿车,第一次登记上牌不超过四年(2014年8月1日以后),行使里程不超过4万公里,未发生过交通事故,车辆购置价不低于15万元,不超过18万元;

2、颜色为黑色、白色、灰色,成交后须经采购人确认;

3、排量1.6——1.8;

1

注:

1、车辆租赁期间的保险及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保险费用包括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损险、盗抢险、座位险等租赁期间车辆必须具有的保险费用;

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车辆租赁期为一年;

4、本次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价格及运输、搬运、税费等到指定地点的费用;

5、若所供货物不符合要求、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拒收,供应商自行将不符合货物清出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本次采购预算:肆万贰仟元整;

7、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须知(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询价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车辆租赁(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原件现场检查)

(3)递交报价文件时,若授权委托人到现场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到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4)本次项目不接受非单位性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1)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入报价文件中,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审查,原件无需密封、标记。

(2)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委会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任意一条及以上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询价或成交资格。

2、询价文件发布信息:供应商于2018年 7月6日2018年7 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淮安市人民南路清晏园小区2区8幢210室),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费及资料费3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3、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13 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供应商的报价。

4、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人民南路清晏园小区2区8幢210室。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递交报价表以及其它询价报价表所规定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江浦区版块、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捌佰元的报价保证金。

(2)保证金交纳方式: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询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并换取收据。对于未按要求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其询价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其他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限: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

6、供货时间及地点:

(1)时间: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全部供货、运输到位,经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供应商未在五日内全部供货、运输到位,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7、询价报价表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对报价时间前一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8、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当报价相同时,由供应商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出先后排名,并编写评审报告。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卖方全部供货运输到位,按季度付款

10、其它说明:

(1)此报价文件一正本、二副本请各供应商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服务,招标人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供应商慎重考虑。

(3)质量保证:按采购人租赁需求参数提供,由采购人(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供货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

(4)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代理费为叁仟贰佰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成交代理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延安西路民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青皓 电话:188*****21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清浦区人民南路清晏园对面2楼

联系人:胡志伟 电话:****-********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8年 7 月6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 行政执法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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