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招标补遗书1号
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招标补遗书1号
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招标补遗书1号
1、招标文件第9页1.3.2中“计划工期:366天”改为:“计划工期:365天”。
2、第13页第6点的第(2)点增加“及社保证明原件(不含开标的当月)”。
3、在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1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也接受银行保函方式。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有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出具,在开标现场投标人签到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手上。”
4、第3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注册建造师的评审标准增加“并提供社保证明原件(不含开标当月)”。
泰和县冠朝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2018年7月2日
标签: 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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