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肥专家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施肥专家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建设采购

项目编号:LZZFCGZX(2018)4030

中国·四川(泸州)


共同编制

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采购人)

2018年7月

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协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6第四章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7第五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28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第七章评审办法…………………………………………………………30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35第一章单一来源协商邀请

四川农业大学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兹诚邀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协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FCGZX(2018)4030。

2.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建设

3.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4.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000元,其中财政资金9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建设。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09:30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协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协商时间:2018年7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协商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接收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协商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开标室(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2号)。

九、本单一来源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联 系 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152*****568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2号

邮编:646300

联 系 人:政府采购服务股

联系电话:*******

2018年7月5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9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9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评审情况公告

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协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3

协商保证金

一、协商保证金的金额:1800元。

二、交款方式: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1.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供应商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协商保证金。

3.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本子包有效)。

4.供应商完成协商保证金的缴纳后,应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系统内打印“协商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如遇交费成功1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

三、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09时30分,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

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政府采购服务股。联系电话:*******

6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52*****568

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政府采购服务股

联系电话:*******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2号。

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2*****568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邮编:646300。

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2*****568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综合楼5楼

邮编:646300。

1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备案。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单一来源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拟参加协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协商费用

供应商参加协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协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单一来源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一来源协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6.2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7.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计量单位

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协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协商货币

本次单一来源项目的协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0.知识产权

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协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协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协商。供应商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协商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响应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1.1.1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三章”)。

11.1.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1.1.3协商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1.5协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1.1.6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要求见“第五章”)。

11.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1.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1.2.1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三章”)。

11. 2. 2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1.2.3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

11.2.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2.5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2.6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一览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2.7报价产品成本测算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2.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2.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3.协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协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协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协商的一部分。

13.2协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3.3未成交人的协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协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3.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协商保证金:

(1)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截止时间后撤回协商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6)协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4.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4.1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4.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4.5响应文件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4.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协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5.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5.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5.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5.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6.2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协商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7.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成交18.评审情况公告

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协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9.成交通知书

19.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供应商成交后,经提醒仍拒绝或不予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1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协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服务股领取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0.签订合同

20.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0.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1.合同分包

21.1在响应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1.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1.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2.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履行合同

27.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验收

28.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28.2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28.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程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七、协商纪律要求

30.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0.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协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与采购单位恶意串通;

(3)向采购单位、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2.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协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协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正本或副本

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ZZFCGZX(2018)XXXX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正本或副本

二、封面格式(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ZZFCGZX(2018)XXXX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协商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协商。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协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协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协商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所投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单一来源的协商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协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四、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协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协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协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协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情况(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协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授权代表参加协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项目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第XX包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万元)

1

2

3

报价总价

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

注:1.交货、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天交货(完工)。

2.现场报价时各供应商按“交钥匙工程”的标准报价,成交后报价不作调整。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

单一来源要求

协商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协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八、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合同总价

备注

注:提供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与本次拟采购产品相同的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X日

九、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成本费用类别

金额

备 注

说明:1.可根据不同部份分别作出说明。

2.供应商可结合企业实际对表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生产成本。

3.协商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进货凭据等。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X日

十、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LZZFCGZX(2017)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第四章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承诺函,承诺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单位财务管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承诺函,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加盖公章)。

4.提供承诺函,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5.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加盖公章)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纳溪区农业局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一套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

2.软件技术参数要求

(一)推荐施肥模块

可查询施肥单元农田基础信息(土壤类型、地力等级、土壤主要养分含量及丰缺度等);使用时通过选择作物(水稻、玉米、油菜、茶叶、柚子),可获得每个施肥单元高、中、低三种产量水平的单质肥和复合肥推荐方案。可查询以村为最小单位的耕地土壤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等养分含量情况。点击村内某一耕地图斑即可查询该耕地图斑土壤养分含量和丰缺等级及耕地地力等级。可查询每个耕地图斑的精准施肥配方。点击某一耕地图斑,通过选定作物、目标产量,即可生成该耕地图斑的施肥配方。提供能够实现施肥方案中肥料价格和复合肥氮、磷、钾比例的动态变化的肥料价格查询系统。
(二)缺素诊断模块

针对区域内主要作物(水稻、玉米、油菜、茶叶、柚子),按缺素类别,提供缺素特征、诊断方法和防治措施。使用者通过对比作物缺素症的照片、症状描述进行分析诊断,依照防治措施可有效指导施肥,矫正植物营养的缺素症状。提供水稻、玉米、油菜、茶叶、柚子等作物营养元素缺乏症状原色图谱及症状描述和防治措施查询。
(三)病虫害防治模块

针对区域内主要作物(水稻、玉米、油菜、茶叶、柚子),按病虫害类别,提供其症状描述及防治措施。用户可通过对病虫害作物的照片和症状描述,分析作物的病虫害情况,进行合理的防治。提供水稻、玉米、油菜、茶叶、柚子等作物常见病虫害原色图谱及症状描述和防治措施查询。
(四)栽培技术模块

提供适合当地的主要作物(水稻、玉米、油菜、茶叶、柚子)的规范化栽培技术。使用者通过查阅系统中相应作物栽培技术。提供水稻、玉米、油菜、茶叶、柚子等作物栽培技术。
(五)科教视频模块

提供了化学除草、农田鼠害及其防治、农药安全使用、水稻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无公害优质稻米生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等农业科教视频,用户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视频了解和学习。

(六)政策法规模块

浏览当前农业的政策法规,了解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集成相应的农业政策法规信息,提供各类法规信息的查询功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农村相关政策法规查询。
(七)安全常识模块

介绍农业生产中基本安全常识,了解农产品安全质量、农药残留和农机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供《农药常识》、《农业安全用电》、《测土配方技术基础知识知识》等农村相关安全常识查询。

3.付款方式

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章评审办法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4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确定成交人;

(五)编写协商情况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协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协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协商小组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协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2.2.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2.2.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2.2.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协商保证金;

2.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协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协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协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告知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告知原因。

2.3协商。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同时,协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项目成本构成和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商定,并由采购组织单位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最后报价。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商定情况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与协商小组商定的合理成交价格,否则,协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确定成交人。协商小组应将最后报价不高于与协商小组商定的合理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人。

2.6协商小组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编写协商情况记录。按照规定停止商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详细说明。

2.7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2.8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协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协商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9.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协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协商小组拟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前,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协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供应商被无效处理错误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协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协商小组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协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认为协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协商小组已经出具协商情况记录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修改或细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法,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服务内容:。

3.服务标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4.服务时间:委托服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乙方工作职责:

二、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元(¥元)

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价格支付

1.支付步骤和比例:

(1);

(2);

(3)

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签章的《履约验收报告》。

(3)其他(如有)。

3.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可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六、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考核标准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如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提供不合格服务的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

方式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备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审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送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备案一份。

十一、补充事项(如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专家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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