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配电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认定服务招标公告
2017年配电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认定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网福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并委托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配电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认定服务。
2.2招标范围见“招标需求一览表”如下:
招标需求一览表 | |||
包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 项目计划服务期 |
001 | 2017年配电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认定服务 |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福建省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五个地市本部及下属县公司2017年配电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节能量审核认定服务。 | 合同签订后至完成节能量审核认定报告结束。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技术的设计与研制能力/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方案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招标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1)具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国家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资质。
(2)具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为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2 日,每日上午09时-11时至下午03时-05时(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除外);出售地点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未按本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单位开具购买招标文件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佳季酒店)8层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7.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福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省物价大厦2楼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佳季酒店)8层
邮编:350001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6*****588
帐户名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台江支行
账号:3500 1884 3000 5250 3459
招标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