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内容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令】》、《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禄劝2018年贫困村整体提升工程项目承接主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禄劝2018年贫困村整体提升工程项目承接主体 1.2.2服务地点:禄劝县各乡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1.2.3服务内容:禄劝2018年贫困村整体提升工程项目承接主体所涉管理工作。从开展办理前期准备开始至项目实施全过程筹集资金、统筹管理。 1.2.4承接标准:具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为本项目筹集统筹资金提供服务的能力。 1.2.5承接项目预算: 20586.57 万元。 1.2.6目标要求:完成禄劝2018年贫困村整体提升工程项目承接主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资金筹集及拨付。 1.2.7服务期限: 3 年(2018年-2020年)。 1.2.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3.3具备负责农村扶贫开发投资及项目运营管理条件。 1.3.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并提供2018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完税凭证。 1.3.5投标人在参加服务竞争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通过年检 (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3.6投标人须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1.3.7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