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斜井井筒及副斜井井筒工程招标公告
矿井主斜井井筒及副斜井井筒工程招标公告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矿井主斜井井筒及副斜井井筒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 CBL_********_********74
所属地区:山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矿井主斜井井筒及副斜井井筒工程,已由经长治市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治县东和乡寨沟村
2.2建设规模:
(1)主斜井井筒,斜长度:689米;(其中:表土段为40米,掘进断面为21.46m2,基岩段为649米, 掘进断面为14.30m2)
(2)副斜井井筒,斜长度:508米;(其中:表土段为43.168米,掘进断面为23.16m2,基岩段为464.832米, 掘进断面为15.82m2)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11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1月24日,总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井巷工程、铺轨工程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 格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要求: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企业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业绩(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符合上述3.1条投标人的同一子、母公司不可以同时参加投标报名。
3.5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携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6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招 标 人: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县东和分寨沟村
联 系 人: 崔先生
电 话: 139*****005
邮 编: 047100
招标代理:山西佰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并州南路27号
邮 编:030012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37*****03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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