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生产设备、设施协助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生产设备、设施协助服务招标公告

********9">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生产设备、设施协助服务(项目编号:BJPS-2018-JT-NCB-SC-0074),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0">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总资产757亿元,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之一,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北京排水集团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在做好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特许经营外,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等。

为保障北京排水集团所属槐房再生水厂重要生产区域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设备设施污堵、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全厂生产运营能力,现需生产设备设施协助服务。

1.协助服务内容包括清理、清掏、清倒、吹扫服务。

清理:共需在15个构筑物内开展23项作业。作业内容包括:对预处理构筑物内的渣箱表面污渍,构筑物内渣砂及渗滤液,鼓风机冷却器,换热器,紫外渠道壁附着物,加药系统设施的残留药液,污泥处理过程中的落地污泥,各构筑物内的排水沟内杂物进行清理,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并改善工作环境;

清掏:共需在3个构筑物内和厂区开展8项作业。作业内容包括:对细格栅溜渣槽中栅渣,压榨机中栅渣,浮渣井中浮渣,膜格栅螺旋中栅渣,集水泵坑中浮渣、沉积物,药剂滴落井和卸空井的残留药液和积液、厂区雨水口中杂物进行清掏,减少设备设施污堵。

清倒:需在1个构筑物内开展1项作业。作业内容包括:对砂水分离间砂桶及时清倒,缓解砂箱因无法入位和清运而对生产的影响。

吹扫:需在开展1项作业。作业内容包括:将鼓风机滤芯搬运到地面,吹扫表面灰尘,提高滤芯的使用寿命。

2.作业场所及服务人员配备装备说明

作业场所共计15个生产构筑物,其中细格栅间、膜格栅间、初沉泵房、砂水分离间、地下加药间共5个构筑物为地下空间,其余均在地上构筑物。

进入地下空间作业场所要求:进入地下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需每组至少配戴1台对讲机、1台毒气监测仪和1台定位仪。

3.较危险作业说明

本次协助服务共涉及到33项作业,其中9项为较危险作业,其它为正常作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优良的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制度;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8)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100万元(含)以上设备、设施协助服务业绩;

(9)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东里甲51号楼1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不收取现金,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将标书费和邮寄费(如需邮寄)转账(或电汇)至我公司账户, 并请在汇款凭证的备注(或摘要)中注明“0074标书费”。

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账号:****************282。

4.3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须持:

4.3.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备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备注:除身份证原件外,均须加盖公章)。

4.3.3 标书费汇款证明(须加盖公章)。

4.3.4 标书费发票开具填报信息(须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详见北排供应链(http://cg.bdc.cn)“通知”栏《关于开具标书费发票的通知》。

4.4 邮购招标文件须知:彩色扫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所须资料、汇款证明和邮寄信息(地址、收件人、邮编、电话),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caigou@bdc.cn),并联系招标文件售卖人,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按预留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以快递方式发出。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的延误、遗失概不负责。

********3">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东里甲51号楼110室)。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投标文件前交招标人审验:

(1)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或,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无需密封,在投标截止期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未完成“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5.3未按5.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排供应链(http://cg.bdc.cn)上发布。

********5">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北里乙37号

邮编:100044

招标部门: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

地址: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东里甲51号楼102室)

邮编:100077

联系人:商女士 电话:***-********-***

招标文件售卖联系人:贾先生、杨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caigou@bdc.cn

网址:http:www.bdc.cn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账号:****************282

招标监督:马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jiwei@bdc.cn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设备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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