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存储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存储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宝坻区博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存储系统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存储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W-BDFY*******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项目内容: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存储系统采购

采购数量:1套

项目预算:19.8万元整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若法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 分 至 11 时 00 分,下午14 时00 分 至 16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博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总部经济大厦407);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4、谈判文件的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7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3、谈判时间:2018年7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耿老师

2、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段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常主任 185*****275

八、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博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总部经济大厦407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九、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宝坻区博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

天津市宝坻区博文招标有限公司



标签: 存储 科技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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