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类别:招标公告采购类别:货物
级别:省级发布地区:山西省
状态:招标中招标编号:晋政采[2009-51]G30-A45-G1
代理机构:ID:27470
招标时间:2009-10-20结束时间:2009-11-10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检验鉴定设备
二、项目编号:晋政采[2009-51]G30-A45-G1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文/痕迹检系统(硬件主机含软件)
10
2
10倍马蹄镜
10
3
文件检验箱
10
4
指纹镜
10
5
多功能脱影翻拍仪
10
6
数码显微镜
10
7
普通502熏显柜
1
8
KY280型-茚三酮DFO熏显柜
1
9
数码摄像机
10
10
数码相机机身
10
11
顶级闪光灯
10
12
尼康17-55mm f/2.8G
10
13
云台
10
14
碳素先锋
10
15
原装正品一机三镜一闪摄影包,相机包
10
16
标清视音频非线性编辑系统
10
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文/痕迹检系统须为高检院及公安部专家参评过的国家科委项目产品(提供资格产品证明);
(7)主要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产品样机(参数表第1、3、5、6、16);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副本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正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1月9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508室)
3、售价: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民生迎泽街支行 帐 号:****************
财务联系人:姚俊芳 联系电话:****-*******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10日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君
电话及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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