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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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 ||||||||||||||||||||||||||||||||||||||||||||||||||||||||||||||||||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检验鉴定设备 二、项目编号:晋政采[2009-51]G30-A45-G1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文/痕迹检系统须为高检院及公安部专家参评过的国家科委项目产品(提供资格产品证明); (7)主要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产品样机(参数表第1、3、5、6、16);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副本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正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1月9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508室) 3、售价: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财务联系人:姚俊芳 联系电话:****-*******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10日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君 电话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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