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坝村电路灯安装招标公告
胡坝村电路灯安装招标公告
刘河镇胡坝村电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交易公告 刘河镇胡坝村电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已由蕲春县刘河镇胡坝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采购,资金来源为村级自筹,招标人为蕲春县刘河镇胡坝村民委员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刘河镇胡坝村电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CXZJYCG*******#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刘河镇胡坝村电路灯采购安装,采购50瓦电路灯100盏,(含安装、地笼、电缆电线、税票及路灯的各种配件等)总投资23万元。(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年内负责免费维修,须保证每盏路灯的正常照明)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三年经营活动没有违法记录; (6)提供灯具需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报名提供复印件,投标须带原件。 (7)具备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必须具备本项目包含的经营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 (8)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员工且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时间:2018 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时间: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员工且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灯具需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原件和承诺书。(注:各单位投标人员必须是所报名的人员,不得随便更换,如果与报名人员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报名只收取工本费) 报名地点:漕河四路(原东昌汽运公司办公楼一楼→教育局隔壁处)获取交易文件。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2018年7月10日下午16:00之前由投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进入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按要求递交按废标处理),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八、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2018年年底前付工程款的30%,2019年年底前付30%,余下40%,2020年年底前付清。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10时40分止。递交地点: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 十、开标开始时间:2018年7月11日10时40分始。 十一、开标地点: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人:胡先生155*****385 北京华信今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蕲春县刘河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程主任 151*****199 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佑强 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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