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建关于幼儿玩具教学设备采购(WZZC2018-J1-20005-GXCJ)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创建关于幼儿玩具教学设备采购(WZZC2018-J1-20005-GXCJ)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航宇职务:法人

联系人:刘航宇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1单元3108房

邮编:543002 电话:180*****512

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北京时间2018年6月29日10时20分(落款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形式送达的关于“幼儿玩具教学设备采购(WZZC2018-J1-20005-GXCJ)”的质疑函一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本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查。受岑溪市水汶镇中心幼儿园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质疑“该项目采购文件P13有2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所定义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事实依据为1、该项目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P13有以下规定:★1. 仿真实验:……涵盖K-12年级科学、初高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本地仿真实验资源;……★4. 数字教材: ……资源素材覆盖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各年级相关学科的教学要求,……”

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的是教学设备供于学校使用,采购人根据学校需求及未来教学发展方向要求供应商提供(1)仿真实验:涵盖K-12年级科学、初高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本地仿真实验资源;(2)数字教材:资源素材内容覆盖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各年级相关学科的教学要求为合理合法要求,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如质疑人对我公司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岑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地址:岑溪市大中路51号5楼。联系电话:****-*******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

标签: 教学设备 幼儿玩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