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8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宜宾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关于2018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中段59号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宜宾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组装车间一期项目

宜宾临港开发区

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

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租用宜宾市汽车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房,新建15万辆整车组装生产线,包括:传统车和新能源车的装配、调试、检测和入库;以及下线检测所需辅助工程,试车跑道、供油站。

= 1 \* GB3 ①废水:生产废水:经淋雨线循环水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宾白沙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出水标准,排入隔弓沱,最终汇入长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宾白沙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出水标准,排入隔弓沱,最终汇入长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 2 \* GB3 ②废气:涂胶废气经车间通风换气,统一顶部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燃油加注废气经车间抽风系统无组织排出车间;试车尾气经过滤网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直接排放;罐区废气采用自然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3 \* GB3 ③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经妥善收集后能回收部分交由废品站处理,不能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综合利用;餐厨垃圾收集交由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淋雨循环水池污泥定期清理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前后玻璃安装涂胶过程产生的废胶、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4 \* GB3 ④噪声:营运期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夜间55dB)标准。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只要管理得当,项目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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