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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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心检察院及县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LPXZFCG (2018XJ)-045号

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洛浦县检察院和洛浦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委托的检察院及县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洛浦县检察院及县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PXZFCG (2018XJ)-045号
三、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检察院、洛浦县人民医院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项目名称:包一:检察院办公设备;包二:县医院办公设备
(2)采购预算:包一:15万元;包二:8.6万元
(3)采购数量:详见询价文件
(4)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
(5)交货地点:洛浦县检察院、洛浦县医院指定地点
(6)交货日期:20日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工商行政注册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报名时可为复印件但须加盖公司鲜公章。符合资格要求的经现场报名后,由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1日
八、询价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
本项目标书免费发放。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及相关资质原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8年7月13日下午18: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7月13日之前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7月13日下午18:3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5楼510室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5楼503室
十五、联 系 人:刘建新刘佳  姜有信  电话(传真):****-*******  传 真:****-*******

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 医院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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