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镇陵园监控工程招标公告
虹桥镇陵园监控工程招标公告
虹桥镇陵园监控工程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泰兴市虹桥园区的虹桥陵园监控工程已经计划实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经落实。现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包人,具体说明如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虹桥陵园监控工程
(2)工程地点:泰兴市虹桥园区
(3)工期要求:1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控制价:184894.44元,第一轮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且不得参与下一轮竞价。
(6)招标范围及内容:清单中注明的陵园监控设施等工程施工。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办法
(1)本工程总报价即为合同价,本竞价说明、设计图纸、招标控制价是报价的依据,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工程竣工后,除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整外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2)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竞价担保
(1)竞价单位须在领取竞价谈判说明文件前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金额为:叁仟元人民币,缴纳形式:现金。
(2)未中标单位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当场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无息)。
(3)竞价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①竞价单位放弃竞价,导致招标人发包不成功的;
②供应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违法违纪、扰乱工程发包的。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六、报名材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
(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关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泰住建【2017】64号);
七、领取竞价文件
(1)竞价性谈判文件发放时间:2018年 07月09日-2018年07月1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竞价性谈判文件发放地点:泰兴市国庆中路116号(兴业银行五楼)
(2)竞争性报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18年07月17日15:30时
(3)竞价、谈判会议时间:2018年07月17日15:30时
地点:虹桥园区企业集中办公中心五楼会议室
(4)招标人: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玲玉
电 话:152*****430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霞
电 话:181*****030
本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
2018年7 月 8 日
附件一:
报 价 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虹桥陵园监控工程施工发包竞价说明,遵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竞价说明后,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按竞价说明的要求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承接上述项目的全部任务,保证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2、如我单位被确定为该项目中标人,保证在日历天完成该项目。
3、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为。
5、贵单位的竞价说明、招标控制价、发包通知书和本竞价文件(含报价函及附表)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单 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电话:
受委托人(二): 职务:
受委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权限:提出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投标事务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年内由委托人缴纳的受委托人医疗、养老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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