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及空调招标公告
办公家具及空调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纳溪中学等3所新建学校2018年办公家具及空调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LZZFCGZX(2018)4037
中国·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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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采购人)
2018年7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3第五章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34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5第七章评标办法……………………………………………………………36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47第一章投标邀请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纳溪中学等3所新建学校2018年办公家具及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ZZFCGZX(2018)4037。
二、招标项目名称:纳溪中学等3所新建学校2018年办公家具及空调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为*******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纳溪中学等3所新建学校2018年办公家具及空调采购项目。(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sczfcg.com)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26日9:30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18年7月27日9: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更正公告”和“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询。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十、开标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2号,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830-*******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2号
邮编:646300
联系人:政府采购服务股
联系电话:0830-*******
2018年7月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元; 该项目不分包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总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二、交款方式: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1.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凡已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三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3.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本子包有效)。 4.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应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如遇交费成功1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 三、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9时30分,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 |
6 | 履约保证金 | 交款金额、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
7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采购股。 联系电话:0830-******* |
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采购股。联系电话:0830-******* |
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政府采购服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采购股。联系电话:0830-*******。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2号。 |
1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830-*******。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邮编:646300。 |
11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830-*******。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综合楼五楼。 邮编:646300。 |
13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备案。 |
14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5 | 样品 | 1.样品递交: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830-******* 样品接收地点:泸州市纳溪区逸夫实验小学 2.样品处理: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课桌椅、学生床、5P吸顶机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要求领取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拒绝。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1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4.2资格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4.2.1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三章”)。
14.2.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4.2.3投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4.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4.2.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4.2.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
14.2.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4.3.1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三章”)。
14.3.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4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其他人员情况表;
(4)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5)商务应答表;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3.6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1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如有)和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投标文件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性投标文件(或技术及服务投标文件)〕、正(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供应商中标后,拒绝或放弃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8.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8.2中标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8.3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30.1在投标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0.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7.2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7.3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支付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39.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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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LZZFCGZX(2018)XXXX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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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面格式(二)
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LZZFCGZX(2018)XXXX
项目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投标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技术及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X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四、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在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情况(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第XX包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大写: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未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大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八、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二、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中的空调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提供所在目录页复印件
2.其他所需资料详见技术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为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公章)。
3.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加盖公章)。
4.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5.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加盖公章)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中的空调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提供所在目录页复印件
2.其他所需资料详见技术要求。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本采购项目1个包,采购清单及具体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规格(mm) | 技术参数 | |
一、家具部分 | |||||||
01-01 | 学生床(上下铺、垫板、棕垫) | 1450 | 套 | 2000*900*1800 | 1.床立柱用矩管50mm×30mm×1.2mm,一次性成型U。 4.床换用25*25*1.2mm矩管组合焊接而成。 7.床铺连接采用卡扣式连接,在卡扣上加8vmm的螺杆固定。 8.铺板:采用实木铺板1.0(多层板) 9.棕垫采用天然传统全椰棕棕心用胶水粘合棕丝而成。 | ||
01-02 | 课桌椅 | 1500 | 套 | 标准 | 1.规格:600mm*400mm*760mm。 2.★桌面:600*400mm*18mm采用多层板低温高压成形,面贴防火板,厚18mm(颜色是黄榉,耐磨防划涂层),厚度18mm;表面平整光滑,不能有凹凸。所有板材均符合国家E1级标准,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GB18584)标准。 3.桌椅架立柱采用40x20x1.2mm,桌架为双腿升降共九档。课桌斗及升降片采用0.8 mm冷扎板,经模具冲压成型。焊接采用CQ2气体保护焊无渣焊接。表面处理采用静电喷塑,浅绿色。桌面及升降高度均符合国家(GB/T3976-2002)标准。 4.规格:340*240mm配升降调节功能(双腿升降共九档为椭圆孔)椅凳架靠采用∮20*40*1.2mm的矩管。升降片(带弧形)采用1.0 mm冷扎板,经模具冲压成型。椅座采用多层板低温高压成形,面贴防火板,厚15mm,浅绿色。焊接采用CQ2气体保护焊无渣焊接。表面处理采用静电喷塑,浅绿色。 | ||
01-03 | 屏风 | 360 | 位 | 1400*1200*1100 椅:高920,宽440,长460 | 一、桌: 1.★基材:采用E1级中密度板,符合GB/T11718-2009和GB18580-2001检验标准:含水率3.0-13.0%,密度:0.65-0.80g/cm3,静曲强度≥24Mpa,表面结合强度≥0.9Mpa,内结合强度≥0.45Mpa,甲醛释放量E1≤9mg/100g.经过烘干、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抗弯力强,不易变形。 3.屏风:优质铝合金型材,上面为磨砂玻璃,下面优质饰面板; 二、椅: 1.框架采用实木符合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18584-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材料要求-木材含水率:8.0-17.0%;木制件外观-树脂囊: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1.5mg/L;材料要求-虫蛀材:产品中不应使用有活虫尚在侵蚀的木质材料,实木类材料应经杀虫处理。 2.所用聚氨酯泡沫塑料应符合GB/T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脂泡面塑料检验标准:回弹率≥35%,拉伸强度≥80kpa,伸长率≥150%,撕裂强度≥2.5N/cm,75%压缩永久变形≤8%。3:采用 皮革符合GB/T16799-2008检验依据:撕裂力≥30N,游离甲醛含量≤75mG/kg。4:座板和背板采用 多层实木板符合GB/T17657-2013和GB 18580-2001检验标准:人造板含水率≤6.0%,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E1≤1.5mg/L. | ||
01-04 | 教师办公桌 | 100 | 张 | 1200*600*760 椅:高900,宽400,长420 | 一、桌: 1.采用胡桃木皮符合GB/T1931-2009和GB18584-2001检验标准:木皮厚度≥0.8mm,材料要求:人造板含水率≤6%,有害物质限量甲醇释放量≤1.5Mg/L。 2.油漆符合GB/T3324-2008检验标准:漆膜外观要求: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应无褪色.掉色现象,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 3.采用 中密度纤维板符合GB/T11718-2009和GB18580-2001检验标准:含水率3.0-13.0%,密度:0.65-0.80g/cm3,静曲强度≥24Mpa,表面结合强度≥0.9Mpa,内结构强度≥0.45Mpa,甲醛释放量E1≤9mg/100g. 4.采用 三合一扣件符合GB/T3325-2008检验标准:金属电镀层抗盐雾: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2,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1.框架采用 实木符合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18584-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材料要求-木材含水率:8.0-17.0%;木制件外观-树脂囊: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1.5mg/L;材料要求-虫蛀材:产品中不应使用有活虫尚在侵蚀的木质材料,实木类材料应经杀虫处理。 | ||
01-05 | 讲桌 | 90 | 个 | 1400*550*1000 | 1.基材:采用E1级中密度板,符合GB/T11718-2009和GB18580-2001检验标准:含水率3.0-13.0%,密度:0.65-0.80g/cm3,静曲强度≥24Mpa,表面结合强度≥0.9Mpa,内结合强度≥0.45Mpa,甲醛释放量E1≤9mg/100g.经过烘干、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抗弯力强,不易变形。 | ||
01-06 | 主席台桌椅 | 3 | 张 | 4800*800*760(不含椅子)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8mg/100g,符合国家环保E1级标准,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美洲进口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大宝”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优质五金配件。 | ||
01-07 | 礼堂椅 | 498 | 位 | 580*910*1020 | 1、座、背海棉:采用铝合金模具,用优质PU发泡料进行高密度冷发泡定型。座海棉密度为60KG/M3,背海棉密度为45KG/M3。具有保温、隔热、吸音、减震、阻燃、防静电、透气性能好等特性 2、座、背内板:采用优质夹板经模具压弯成型,座厚度为10mm。 3、座、背外板:采用优质多层板经模具冷压成型,再经修边、打磨、底油密封和精制环保面漆。厚度为不低于15mm。 4、座椅回复:弹簧加钢架回位结构、自重回位,或座内采用独有技术,扭簧与阻尼器(慢回位)装置,回位轻盈,持久耐用,而且无噪音。 5、座框架:摒弃市场上传统的木制框架,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厚度为1.5mm)经模具冲压焊接组合成型。 6、扶手面:采用进口榉木,厚度为29mm 7、写字板:采用铝合金支撑结构,面板采用优质PP(聚丙烯)或者高密度中纤板,外冷压防火面板,四周PU封边,厚度为15mm。 8、面料:座背面料采用高级专用布料,阻然,抗污,防褪色。 9、侧板:采用内嵌式侧板设计,比传统外扣式更加稳固耐用,厚度为3mm高密板经模具冲压而成。外敷海绵和扪布,触感柔和舒适。 10、站脚:扶手框架、主框架采用内嵌式2 mm优质冷轧钢冲压成型、比传统外扣式更加稳固耐用、底脚板采用我厂独家专利加强型一次成型无需焊接比传统焊接式更加稳固耐用永不脱焊2 mm优质冷轧钢冲压成型,脚管采用80X40XT1.5优质方管经二氧化碳焊接成型,并经打磨、抛光、除锈、磷化、静电喷粉、高温锔炉等工序处理。 11、座椅外形: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舒适度好。 12、可配前置和后置写字板、及前置和后置水杯(见附图) | ||
01-08 | 报告厅桌椅 | 350 | 位 | 1020*300*750 | 1.★坐垫及靠背采用进口聚乙烯,中空冼塑一次成型工艺,外观饱满,坚固耐用。 2.★优质钢质椅架,钢架壁厚达1.2mm,经酸洗、磷化、防锈处理。 3.★桌面及楼层采用E1级中密度板,符合GB/T11718-2009和GB18580-2001检验标准:含水率3.0-13.0%,密度:0.65-0.80g/cm3,静曲强度≥24Mpa,表面结合强度≥0.9Mpa,内结合强度≥0.45Mpa,甲醛释放量E1≤9mg/100g.经过烘干、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抗弯力强,不易变形。 4.面材:MFC饰面板台面,表面三聚氢胺浸渍处理具有抗划伤、耐高温、耐磨损、易清洁等特点符合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要求 | ||
01-09 | 会议条桌 | 24 | 套 | 1200*400*750(一桌两椅) 椅:高920,宽440,长460 | 一、桌: 1.基材:采用E1级中密度板,符合GB/T11718-2009和GB18580-2001检验标准:含水率3.0-13.0%,密度:0.65-0.80g/cm3,静曲强度≥24Mpa,表面结合强度≥0.9Mpa,内结合强度≥0.45Mpa,甲醛释放量E1≤9mg/100g.经过烘干、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抗弯力强,不易变形。 2.面材:MFC饰面板台面,表面三聚氢胺浸渍处理具有抗划伤、耐高温、耐磨损、易清洁等特点符合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要求; 3.配件:采用优质五金件。 二、椅: 1.框架采用 实木符合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18584-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材料要求-木材含水率:8.0-17.0%;木制件外观-树脂囊:外表和存放物品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1.5mg/L;材料要求-虫蛀材:产品中不应使用有活虫尚在侵蚀的木质材料,实木类材料应经杀虫处理。 2.所用 聚氨酯泡沫塑料应符合GB/T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脂泡面塑料检验标准:回弹率≥35%,拉伸强度≥80kpa,伸长率≥150%,撕裂强度≥2.5N/cm,75%压缩永久变形≤8%。 3.采用 皮革符合GB/T16799-2008检验依据:撕裂力≥30N,游离甲醛含量≤75mG/kg。4:座板和背板采用 多层实木板符合GB/T17657-2013和GB 18580-2001检验标准:人造板含水率≤6.0%,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E1≤1.5mg/L. | ||
01-10 | 班台1 | 1 | 张 | 2200*1200*76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优质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2.油漆:喷优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五金配件采用优质五金配件。 | ||
01-11 | 办公椅 | 1 | 把 | 660*660*1050 | 1.面料:采用优质皮,皮面光泽度好,柔软舒适; 2.基材:曲木板依据人体工学原理设计,经防腐、防虫、防潮等处理; 3.海绵:45#高密度成型PU、阻燃海绵; 4.气压棒:可承受260KG压力,升降30万次无损; 5.五星脚:名牌五星脚架,脚轮采用尼龙与玻璃纤维复合制成,耐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 ||
01-12 | 实木办公椅 | 53 | 把 | 高890,宽530,长460 | 1.面料:采用优质皮,皮面光泽度好,柔软舒适; 2.基材:曲木板依据人体工学原理设计,经防腐、防虫、防潮等处理; 3.海绵:高密度成型PU、阻燃海棉; 4.脚架:优质实木脚架; 5.油漆:喷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 | ||
01-13 | 木质文件柜 | 4 | 组 | 800*400*200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优质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优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五金配件采用优质五金配件。 | ||
01-14 | 文件柜、书柜2合1 | 4 | 组 | 800*400*200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优质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优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五金配件采用优质五金配件。 | ||
01-15 | 沙发1 | 1 | 组 | 1+1+3 | 1.面料:选用优质皮,皮面细腻柔软舒适,光泽持久性好; 2.基材:橡木框架,材质坚硬钢性强,承托力达260KG,含水率≤8%,经防腐、防虫、防潮等处理; 3.辅料:采用45#高密度成型PU、阻燃海棉;弹簧为经淬火处理过的70#合金钢, 保证了沙发经久耐用,不变形的优良品质; 4.油漆: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 | ||
01-16 | 茶水柜 | 5 | 个 | 1200*400*85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优质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优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五金配件采用优质五金配件。 | ||
01-17 | 茶几1 | 1 | 张 | 1400*700*45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优质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优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五金配件采用优质五金配件。 | ||
01-18 | 班台2 | 4 | 张 | 1600*800*76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优质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优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五金配件采用优质五金配件。 | ||
01-19 | 沙发2 | 4 | 套 | 3人位 | 1.面料:选用优质皮,皮面细腻柔软舒适,光泽持久性好; 2.基材:实木框架,材质坚硬钢性强,含水率≤8%,经防腐、防虫、防潮等处理; 3.辅料:采用45#高密度成型PU、阻燃海棉;弹簧为经淬火处理过的70#合金钢,保证了沙发经久耐用,不变形的优良品质; 4.油漆: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 | ||
01-20 | 茶几2 | 4 | 张 | 1200*600*45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优质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优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五金配件采用优质五金配件。 | ||
01-21 | 单面桌 | 9 | 张 | 1400*700*76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优质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优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五金配件采用优质五金配件。 | ||
01-22 | 双人办公桌 | 2 | 张 | 1800*1200*76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优质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优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五金配件采用优质五金配件。 | ||
01-23 | 会议桌 | 1 | 张 | 4800*2000*760 | 1.基材选用优质E1级中密度纤维板,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8mg/100g,符合国家环保E1级标准,木材干燥至≤8%的含水率,经过防腐、防虫、耐酸碱处理,采用美洲进口胡桃木皮,木皮厚度为0.8mm; 2.油漆:喷“大宝”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光洁度好,经过烘干处理,油漆硬度达到3H级以上;所有优质五金配件。 | ||
01-24 | 文件柜 | 40 | 个 | 800x390x1800 | 材质:1.★采用宝钢优质冷轧钢板经剪切,冲压,折弯,焊接,装配而成。板材厚度0.8mm 2.焊接部分采用高标准熔接焊,表面平整光滑; 3.柜面:柜面采用绿色环保型粉末静电喷塑,对人体及周围环境不产生危害,无毒、无副作用,使用时无异味。 4.坚固耐用,性能优良. 5.锁具:锁具精美产品气度非凡,安全系数高。铁皮厚度达到0.8MM | ||
01-25 | 卧室家具 | 72 | 套 | 900*2000(床) 椅:高900,宽400,长420 | 一、床、桌、吊柜: 1.★基材:采用E1级中密度板,符合GB/T11718-2009和GB18580-2001检验标准:含水率3.0-13.0%,密度:0.65-0.80g/cm3,静曲强度≥24Mpa,表面结合强度≥0.9Mpa,内结合强度≥0.45Mpa,甲醛释放量E1≤9mg/100g.经过烘干、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抗弯力强,不易变形。 | ||
二、空调部分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
01-26 | 1P挂机 | 72 | 台 | ★1.匹数:≥1P 2.空调类型:壁挂式 3.冷暖类型:冷暖型 4.定频/变频:定频 ★5.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6.能效比:≥3.5 ★7.制冷量:≥2350W 8.制冷功率:≤680W ★9.制热量:≥2650W 10.制热功率:≤700W 11.电辅加热:≥1050W 12.循环风量:≥540m3/h 13.最大室内机噪音(高风档):≤34dB(A) 14.最大室外机噪音:<50dB(A) | |||
01-27 | 1.5P挂机 | 5 | 台 | 1.匹数:≥1.5P 2.空调类型:壁挂式 3.冷暖类型:冷暖型 4.定频/变频:定频 ★5.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6.能效比:≥3.50 ★7.制冷量:≥3350W 8.制冷功率:≤970W ★9.制热量:≥3750W 10.制热功率:≤1050W 11.电辅加热:≥1050W 12.循环风量:≥630m3/h 13.最大室内机噪音(高风档):≤36.5dB(A) 14.最大室外机噪音:≤50dB(A) | |||
01-28 | 5P柜机 | 12 | 台 | 1.匹数:≥5P 2.空调类型:立柜式 3.冷暖类型:冷暖型 4.定频/变频:定频 ★5.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6.能效比:≥3.2 ★7.制冷量:≥12000W 8.制冷功率:≤3660W ★9.制热量:≥13700W 10.制热功率:≤3965W 11.电辅加热:≥3500W 12.循环风量:≥2000m3/h 13.最大室内机噪音(高风档):≤50dB(A) 14.最大室外机噪音:≤60dB(A) | |||
01-29 | 5P吸顶机 | 19 | 台 | 1.匹数:5P 2.空调类型:吸顶机 3.冷暖类型:冷暖型 4.定频/变频:定频 ★5.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6.能效比:≥3.28 ★7.制冷量:≥12000W 8.制冷功率:≤3660W ★9.制热量:≥13000W 10.制热功率:≤3950W 11.电辅加热:≥2700W 12.循环风量:≥2000m3/h 13.最大室内机噪音(高风档):≤53dB(A) 14.最大室外机噪音:≤60dB(A) |
二、样品递交清单及要求:
产品品目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数量 | 备注 |
01-01 | 学生床(上下铺、垫板、棕垫) | 1套 | 提供1.床立柱2.床档横方、3.床边、4床换、5.床梯、6.护栏。 |
01-02 | 课桌椅 | 1套 | 提供成品一套 |
01-03 | 屏风 | 1人位 | 提供一人位样品 |
01-04 | 教师办公桌 | 1张 | 提供办公桌样品 |
01-07 | 礼堂椅 | 1位 | 提供一人位样品 |
01-09 | 会议条桌 | 1套 | 提供成品一套 |
01-12 | 办公椅 | 1把 | 提供成品一套 |
(二)服务要求
1、质保期:家具验收合格交付后3年,空调为验收合格交付后6年。
注:以上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如有请列出)。
(三)其他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项目实施学校(纳溪中学、护国中学、大渡小学)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
注:以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且列入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注:本项目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负责,不需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表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采用)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某一类评分因素无对应类别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时,也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备注 |
1 | 报价 30% |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对其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共同评审 |
2. | 技术指标 38% | 20分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0分;每有一项“★”号条款不满足扣2分,非“★”号条款负偏离,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未提供或虽提供但无法佐证者自行承担被视为技术负偏离的风险。 | 技术评审 |
18分 | 1.所投家具产品的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中纤板、三胺板、木皮、导轨、锁具、油漆、橡木、油漆、门铰、PVC封边条、五金配件、钢板。每缺一份报告的扣1分,缺5份(含5份)以上不得分,本项最多得9分。 2.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成品检测报告:班台、文件柜、会议桌、单面桌、会议条桌、茶水柜、屏风、沙发、实木办公椅、礼堂椅。每缺一份扣1分,缺5份(含5份)以上不得分,最多得9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 | 技术评审 | ||
3 | 履行能力 8% | 8分 | 1、投标人(联合体家具供应方)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2.投标人(联合体家具供应方)能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联合体空调供应方)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具有空调清洗资质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所有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共同评审。 |
4 | 家具实物样品15% | 15 | 1.根据所投床提供的样品材质质量、规格尺寸、做工工艺进行横向评比,按优劣排序,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所投桌的课桌、办公桌、报告厅桌提供的样品材质质量、规格尺寸、做工工艺进行横向评比,按优劣排序,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3.根据所投椅子类产品提供的样品材质质量、规格尺寸、做工工艺进行横向评比,按优劣排序,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 1.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样品。 2.少送、错送样品的均为0分 | 共同评审 |
5 | 售后服务 | 7分 | 1.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获得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五星售后认证证书得2分;四星得1分;其余得0.5分。 2.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平,应急响应时间,备品备件,质保期延长等,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综合评定,按优劣排名,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 提供原件备查 | 共同评审 |
6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1项细微偏差的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共同评审 |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6.1定标原则:
(1)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采取上述第2种定标方式。
6.2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取以下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3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9.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0.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本(货物类)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60日内,最迟应在2018年3月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6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1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60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5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1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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