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车辆招标公告
机场车辆招标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鞍山机场车辆”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X021A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协作办公室鞍山机场车辆询价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
包号 采购项目 数量(台) 采购最高限价(元)
第一包 中型泡沫车 1 500,000
重型泡沫车 1 750,000
火场照明车 1 450,000
第一包合计 1,700,000
第二包 消防指挥车 1 230,000
第三包 运油车 1 350,000
总计 2,280,000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第一包的供应商需具有公安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0 月23 日9 时3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09年10 月23日9时30 分。
十一、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二、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三、询价公告发布:本询价采购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四、采购人:鞍山市协作办公室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二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
十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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