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区】【单一来源公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园区大队手持终端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高新园区】【单一来源公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园区大队手持终端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园区大队手持终端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
华瑞(大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园区大队委托,拟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园区大队手持终端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 ||||
1、采购人: |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园区大队 | |||
2、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园区大队手持终端采购项目 | ||||
3、预算金额(万元):32 | ||||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手持终端40部 | ||||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 ||||
详见附件 | ||||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
①论证意见: | 此次采购的终端将在大连市公安局建设的通信系统下使用,做为配套设备,为确保终端在该系统下的全兼容性,实现完整的数字集群功能,此次采购的设备与大连市公安局数字无线通讯系统的设备应保持一致,为大连市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数字集群终端产品,大连毅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大连市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集群终端产品的唯一代理商,以便于设备后续的功能扩展和维护的统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大财采【2017】1216号)中明确的“对因货物和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等条文规定,专家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大连毅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来完成。 | |||
②论证人员: | 魏刚高工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迪高工大连市信用中心 袁暘高工大连市建设信息中心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 ||||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 大连毅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
2、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A号1单元7层18号 | |||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2018/7/9至2018/7/16 | ||||
(七)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地址: | ||||
2、采购人: |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园区大队 | |||
联系人: | 刘主任 | |||
电话: | ******** | |||
传真: | ||||
地址: | 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56号 | |||
3、采购代理机构: | 华瑞(大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王琳 | |||
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0号名仕国际A2505 | |||
4、财政部门: | ||||
电话: | ****-******** | |||
传真: | ||||
地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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