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峪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汉峪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将军名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峪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27-18Z*******)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将军名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峪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将军名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编号:0627-18Z*******。
2.工期: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及施工难度自行竞报。
3.实施地点:标段一:高新区旅游路以南、凤凰路以西居住地块;标段二:高新区经十路以南、凤凰路以东商业地块。
4.项目内容:施工现场内的渣土清运、场地平整;彩钢板围墙等。标段一:高新区旅游路以南、凤凰路以西居住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临时彩钢板围墙制作安装工程;标段二:高新区经十路以南、凤凰路以东商业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临时彩钢板围墙制作安装工程。兼投不兼中。
5.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 55.50 元/m3(含税),彩钢板围墙制作安装 395 元/m(含税);标段二: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55.50 元/m3(含税),彩钢板围墙制作安装 395 元/m(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高新区旅游路以南、凤凰路以西居住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临时彩钢板围墙制作安装工程; (002)高新区经十路以南、凤凰路以东商业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临时彩钢板围墙制作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高新区旅游路以南、凤凰路以西居住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临时彩钢板围墙制作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证 3 年及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在以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 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7.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公告的不良行为记录(存在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且影响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或诚信履约信誉情形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jzsc.mohurd.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等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投标人须有 20 辆及以上合法渣土运输车辆(新型渣土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002高新区经十路以南、凤凰路以东商业地块地表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临时彩钢板围墙制作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同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7月10日08时00分到2018年07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所参加的标段)及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近 3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财务审计报告、20 辆及以上合法渣土运输车辆(新型渣土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述文件须携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除外)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须将现场报名提供的文件,经彩色扫描后发送报名邮件至报名邮箱 sdzbyx@163.com,同时在邮件正文中罗列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和开票信息,报名成功与否以邮件回复为准。
3.报名时间:2018 年 7 月 10 日-2018 年 7 月 16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4.报名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A 座 1010 室。
5.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6.招标文件 300 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人报名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由招标代理发放给投标人。
8.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8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A 座 207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08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A 座 207 室
七、其他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和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 www.sdbidding.org.cn 同时发布。
3.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帐号:****************07;行号:********281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将军名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将军名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 1111 号
联 系 人:辛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联 系 人: 胡廷凯
电 话: ****-********
电子邮件: sdzb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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