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五四社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城中村)承接主体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五四社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城中村)承接主体招标公告
孝昌县经济开发区五四社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城中村)项目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论证表
采购人 | 孝昌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孝昌县经济开发区五四社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城中村)项目承接主体 | 预算价 | 人民币39500.00万元 | |
联系人 | 阮亚非 | 联系方式 | 133 7783 8753 | |
采购人地址 | 孝感市孝昌县花园镇建设北路 | |||
拟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湖北骏鑫投资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本项目拆迁面积62097.31平方米,改造棚户区住户616户,具体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28115.5平方米(约42.15亩),总建筑面积为79450.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056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882.39平方米),容积率为2.51,建筑密度18.2%,绿地率30.6%。 工程地点:孝昌县华阳大道以南,五四支路两侧; 项目总投资为39500.00万元。本项目为棚改项目,属于政府投资范围。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孝昌县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我县的民生项目,涉及面广,工程投资大,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改善我市民生环境,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推进住房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城市建设资金紧缺,本项目需要融资39500.00万元,参照其他地方同性质项目的做法,结合当前国家在贷款融资方面的政策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建保[2015]137号)、湖北省住房和住建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抓紧做好棚户区改造农发行贷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59号)等文件要求,融资主体只能是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为确保能选择一家信誉好且专业从事该类项目建设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来承担安置房项目建设,确保该项目能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采购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湖北骏鑫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孝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组建,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土地收购储备经营、开发经营、县政府公共资源或产品(含广告权、冠名权、出租车标牌权、停产收费权、客运路线权)的特许经营;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专项审批项目经营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区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的融资参股、投资。 公司以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土地整理收储及出让项目投融资为主,运用政府投资形成的城市资产和城市特许经营权,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资本营运及优良资产运作,壮大公司实力,培育公司信用,逐步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打造城市经营融资、投资和资本经营有优良平台,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积极开展孝昌县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结合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需要政府财政支持融资并还本付息等特点,本项目不具备竞争性,拟承接主体具有项目实施的唯一性,其他公司很难满足项目各项要求。由于该项目是一项新建项目工程,涉及土木工程建设,且涉及到孝昌县经济开发区五四社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城中村)项目建设的问题,鉴于该项目建设需要高标准的施工特殊性,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鄂财采发[2013]8号)文件第三条相关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论证意见:2018年7月6日,我们对孝昌县开发区棚户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进行专家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湖北骏鑫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孝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组建,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土地收购储备经营、开发经营、县政府公共资源或产品(含广告权、冠名权、出租车标牌权、停产收费权、客运路线权)的特许经营;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专项审批项目经营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区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的融资参股、投资。 公司以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土地整理收储及出让项目投融资为主,运用政府投资形成的城市资产和城市特许经营权,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资本营运及优良资产运作,壮大公司实力,培育公司信用,逐步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打造城市经营融资、投资和资本经营有优良平台,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积极开展孝昌县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结合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需要政府财政支持融资并还本付息等特点,本项目不具备竞争性,拟承接主体具有项目实施的唯一性,其他公司很难满足项目各项要求。 论证专家:罗琦赵燕阮亚非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 | |||
拟成交价格 |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
论证时间 | 2018年7月6日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6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地址:孝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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