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司法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长宁区司法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长宁区司法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本部)
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区司法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06-18-30252
采购内容:
对长宁籍服刑在押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通过思想疏导、行为矫正、就业支持和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对象给予帮扶,促使他们认真悔罪、改造,尽快融入社会重做新人;对其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开展爱心助学、爱心辅导等关爱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采购预算金额:217200.00元 (国库资金:217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供应商:上海市长宁区众扶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112号东虹桥法律园5号楼106室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1、每年向两类特殊人群提供各类公益服务累计不少于15000人次,每年举办一次大型特殊人群专场招聘会。2、开展“个案小组”社区专业服务全年不少于8次。强化家庭支持和社区参与,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3、开展爱心助学、爱心辅导、爱心港湾等关爱系列活动(每年开展活动10次),引导两类特殊人群的未成年子女建立良好心态和健全的人格,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转化。4、走进大墙与长宁籍服刑人员落实结对帮教,年度不少于2次。5、开展大型业务培训:区层面年度不少于2场;各街镇协会小组不少于10场。
单一采购理由:
该项目是属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为本区长宁籍服刑在押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各类帮教服务,包括日常管理、教育和帮扶,以及提供专业化的帮教服务等,不但具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而且涉及大量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专业性极强。 上海市长宁区众扶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从事和致力于该领域的工作,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化队伍和技能,而且积淀了颇为丰富的相关经验。为此,此项目采取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公示起止时间:2018-07-05至2018-07-12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本部) | |
地址:长宁路599路 | 财政部门地址:长宁区财政局 |
联系人:洪老师 | 联系人: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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