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金信投资有限公司选聘执行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高速金信投资有限公司选聘执行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高速金信投资有限公司选聘执行律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决定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南高速金信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诚邀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湖南高速金信投资有限公司选聘执行律师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
招标人湖南高速金信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湘农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留芳宾馆、湖南留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均胜诉,法院判定湖南省湘农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须退还湖南高速金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15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湖南留芳宾馆、湖南留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因败诉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判决终结强制执行程序。近期,招标人通过相关渠道获知败诉人有可执行财产,现拟聘请专业执行律师对欠款进行追回,特进行本次招标活动。
2.2、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2.3、本项目合同纠纷金额约4400万元。
2.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报律师服务费本金部分应不得超过回款金额的6%,利息部分不得超过回款金额的1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经国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登记许可并存续,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并已完成最近一次年检;
3.3、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合同纠纷案件终审判决执行的相关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委托合同或执行裁定书等其他有效文件作为证明文件。
3.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6年以上并具备自2015年以来相关合同纠纷案件终审判决执行的相关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委托合同或执行裁定书等其他有效文件作为证明文件。
3.4.2、投标人拟任项目主办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5年以上并具备自2015年以来相关合同纠纷案件终审判决执行的相关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委托合同或执行裁定书等其他有效文件作为证明文件。
3.5、投标人需在湖南省司法厅注册,住所地在湖南省长沙市(对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投标人,应保证在中标后30日内,经湖南省司法厅注册成立住所地在湖南省长沙市的分所)。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3.9、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在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持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委托人亲笔签名、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和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日0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七、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缴纳:
7.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0元(人民币)。
7.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北京时间)前缴纳,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账 号:6995 21927
7.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7.5、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7.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0000.00元。
八、恶意中标的责任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高速金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785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联系人:叶女士 姜先生
电 话:****-********
2018年7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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