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消防抢险救援、通讯器材招标公告

消防局消防抢险救援、通讯器材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消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消防抢险救援、通讯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096A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消防局消防抢险救援、通讯器材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
包号 采购项目 采购最高限价(元)
第一包 红外线热像仪,数字音、视频指挥系统等 1,130,000
第二包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强制式送风呼吸器等 287,000
第三包 无线语音数码方位呼救器,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等 398,600
第四包 通讯器材 184,400
合 计 2,000,000

四、采购项目简介:消防抢险救援、通讯器材。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 投标1-3包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检测并具有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0日13时30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0日13时30分。
十一、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二、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四、采购人:鞍山市消防局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二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
传 真:****-*******
十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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