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设备招标公告
刑事技术设备招标公告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1、 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128号 联系人:于科长 联系方式:133*****633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903室 联系人:左女士、任女士 联系方式:188*****031 3、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品目代码: A14 5、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货物 6、公示期限:2018年07月10日至2018年07月12日 所有意见应于 2018年07月12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递送至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267号颐和大厦B座903室),逾期不予受理。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满足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现阶段需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安全要求:合格,无事故。 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物理特性:与本项目有关的物理特性。 采购内容: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当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四、交付要求及技术参数 设备清单(一)
设备清单(二)
设备清单(三)
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中标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 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项目整体质保不低于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服务效率: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2个月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2、中标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六、验收标准: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用材料均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质量标准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设备材料进场后应附第三方检验机构(具有相关交安设施检验资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所供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中标单位无条件更换合格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动态因素及项目特点,结合淄博地区市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情况、预期利润等自行报价,由此进行的测算和报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单位报价中应包含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等发生的费用。 4、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中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弃置点,发生的全部费用在报价中考虑,如违反有关部门关于垃圾弃置规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必须提供各种产品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进行验收。 6、中标人在货物交付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提供设备应通过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设备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7、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 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 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发 布 人: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 7月 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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