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案件质量管理评查系统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案件质量管理评查系统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检察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 dyly***************

三.采购项目名称:检察案件质量管理评查系统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008

检察案件质量管理评查系统

1



550000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1.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2013年开始成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下称《统一业务软件》)的唯一运维服务商,目前负责全省《统一业务软件》的运行维护、数据传导、数据下发等相关业务;全省《统一业务软件》数据均通过该公司开发的数据接口下发到全省各地检察院。   2.目前该公司已开发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辅助办案系统、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侦诉一体化系统和民行辅助管理系统、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质量管理评测系统(智慧公诉,推广改进项目)、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   3.由于《统一业务软件》运行在分保(机密级)系统上,故以此为基础运行、开发和衍生的软件系统必须有相关涉密资质的公司承建和维护。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评查系统》的基础数据由《统一业务软件》导出,该数据为涉密信息,要求有涉密资质的公司承建。   4.考虑本项目开发周期长和方便后期现场维护和升级,选择浙江本地的开发公司有利于项目的正常实施。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10-12楼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沈志林



仙居县教育局

应友进



仙居县发改局

林志



仙居县财政局

潘招勇



仙居县公安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有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规定,专家组一致认定该项目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承建本项目。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荣伟

联系电话:157*****116

传真:

地址:仙居县人民检察院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仙居县财税大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管理 案件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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