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代理机构为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项目业主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开优选,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二次)。
1.2项目概况: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宁夏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区。银川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银川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与开发区建设及经济发展有关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自主式开发。银川经开区规划控制面积83.0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约37平方公里。已形成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东区,培育发展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与知识产权转化为主的南区,现代装备制造、战略新材料及都市产业为主的西区,培育发展信息技术、新媒体和通讯技术为主的TMT育成中心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及发展能源化工下游延伸产业为主的横山工业园、金凤工业集中6个区块。
经过多年的发展,银川经开区形成了以战略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都市产业为主的改革开放的引领示范园区。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按照市委、政府提出的“高端定位、绿色发展、合作创新、提升水平、提质增效、引领示范”的发展要求,以两化深度融合和绿色制造为切入点,全力聚集优势创新,加大绿色企业培育力度,狠抓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了银川经开区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集成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企业集群,拉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经开区共注册各类企业6700余家,其中工业企业268家,规模以上企业79家;高新技术企业42家,占全区44.2%;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104家,占全区20%。2017年,经开区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310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7.7亿元,实现财政收入(税收收入)11.4亿元。
银川经开区作为发展外向型的重要窗口,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助推器,是推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也是银川实现良好扩散、示范和推动作用的重要舞台。今后将继续按照“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端定位、绿色发展、合作创新、提升水平、提质增效、引领示范”的发展要求,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新材料、特色健康消费品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四大产业,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新模式转变示范、发展新动能形成示范、开放绿色发展示范,立足打造全区绿色发展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创新驱动引领区和转型升级示范区。全力推进与北京经开区的战略合作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土地“做除法”等重点工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当好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争当全区工业园区的排头兵,全面开创经开区“二次创业”跨越提升的新局面。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要求及原则,最终形成《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本次招标项目范围为银川经开区增量配电区域,含经开区南区的TMT育成中心和iBi育成中心区域和经开区西区,规划面积34.95平方公里。其中:南区的TMT育成中心和iBi育成中心规划面积4.27平方公里,TMT育成中心规划面积3.25平方公里,主要包括通达南街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包兰铁路以东、六盘山路以南区域;iBi育成中心规划面积1.02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宁安大街以西、六盘山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湖畔路以南区域;经开区西区,规划面积30.6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沿包兰铁路以西、银西铁路以南、宏图街以东、经天路与同心南街东侧区域。增量配电业务从TMT和iBi开始有序开展,具体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经开区管委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社会资本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成为本项目的项目业主,承担试点区域内220kV及以下的高压和中压配电网投资、融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等工作。
1.3项目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存量资产
1.5 项目模式
银川经开区作为授权主体,主导本项目实施。
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确定项目社会资本成交供应商。
项目采用BOO模式运作,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
依据电力体制文件要求,本项目拟由银川经开区平台企业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及关联企业、社会资本成交供应商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需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并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由项目公司股东单位按比例出资,其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通过债权融资等方式自筹。本次仅就项目公司中41%的社会资本供应商股份公开竞争性磋商确定。
1.6 存量资产处置
经政府认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相关投入经评估后,由产权单位作为出资注入项目公司,超过出资部分由项目公司收购、承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净资产总额不低于相应区域内增量配网远景规划预计总投资额的1.2倍(联合体供应商要求其中任一成员单位的净资产值不低于拟占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相应的配网远景规划预计总投资额的1.2倍)。(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应资料复印件);
(2)应拥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开展配售电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员;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供应商不得存在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竞争。
本项目鼓励联合体供应商参与,联合体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须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指明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中标后组建投资本项目的SPV公司的股权比例;
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在本项目中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权益权重比例;
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合同下的竞争性磋商;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在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发电市场主体(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投标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不得投标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2.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核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原件(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4)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职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备查;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出之日;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页面(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并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9:00起至2018年7月16日17:00整(节假日除外),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支付文件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联系电话:********71按1号键(办理地点:1.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2.银川市民大厅C座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3室。)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4.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9:00(招标代理机构自2018年7月26日8:30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注: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变更补遗”公告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联系方式
采购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银川开发区创新园
联系人:王海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24楼(招标二部)
联 系 人:姬瑞兰
电 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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