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脑、打印机询价采购项目 |
品目 |
采购单位 | 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10日08:57 |
报名时间 | 2018年07月10日00:00至2018年07月16日00:00 |
报名地点 | 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23日09:30 |
预算金额 | ¥55.09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安丹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 | 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汪清县汪清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汪清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地址 | 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脑、打印机询价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脑、打印机询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
********]-0100
三、采购内容:电脑、打印机(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55.09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七、供货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7 日内汪清县1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供货。(如超过本采购项目规定供货时间为无效投标。)
八、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具备技术培训安排和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免费为保修期内出故障的设备提供备机,免费保修一年。
九、验收方式:由买卖双方共同验收,买卖双方有关负责人在“采购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公章。
十、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一、报价文件获取: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领取。提醒投标商注意:获取报价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账号信息见第十四条),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入至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账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者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保证金转款(存款)凭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同时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
十二、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时间:
1、接受报价时间:2018年7月23日09:00—09:30。
2、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09:30。
3、超过报价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报价地点: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十四、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项目联系人:朴明子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
帐 号:
********138*****3399
十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安丹
联系电话:0433-
*******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