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沟镇顺风村光伏扶贫电站第二次招标公告
新沟镇顺风村光伏扶贫电站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0
本招标项目监利县新沟镇顺风村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监发改审批函[2018]12号文件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监利县顺风岭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湖北省物价局精准扶贫200KWP光伏电站项目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监利县顺风岭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因第一次报名该项目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而不具备开标条件,经招标人研究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1.工程名称:监利县新沟镇顺风村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招标人:监利县顺风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新沟镇顺风村;
4.工程内容:勘察设计、光伏电站的设备采购、保管、安装及基础施工、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并网发电等“交钥匙工程”;
5.资金来源:湖北省物价局精准扶贫200KWP光伏电站项目专项建设资金;
6.工程质量目标: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1.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即承担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是注册电气师(发输电)和中级技术职称,且具有参与过光伏电站项目的经历;拟派出承担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5. 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专业管理人员,并提供所有驻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投标单位法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授权委托人)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
6.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表明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满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7. 提供近5年来类似光伏电站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为准);
8.近三年来(2015年至2017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来无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总负责人(注册电气师)的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本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9. 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网员证(提供原件);
10. 本施工总承包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且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本项目要求联合体中具有新能源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
7 月 10 日至 2018年 7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监利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机关院内3号楼)一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出售不采取邮购方式)。
2、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套: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
(3)资质证书(副本);
(4)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电气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拟派上岗人员的专业证书和身份证及近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提供近5年以来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为准);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网员证;
(8)近两年来无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总负责人(注册电气师)的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本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9)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在
2018年 7 月 25 日下午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全称: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帐号:********186*****532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行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至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回执单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本次项目名称:(监利县新沟镇顺风村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7 月 31 日上午 11 时
00分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号开标厅(局院内物流局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31 日上午 11 时 00 分,在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号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弃权。
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监利县顺风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里
联系电话: 138*****883
招标代理机构: 潜江市华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利分公司
联系人: 何军
联系电话: 182*****470
附: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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