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各类学校学生食堂大米招标公告
2018年各类学校学生食堂大米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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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2018年各类学校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华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南华县2018年各类学校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南华县2018年各类学校学生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2018】华招字第ZB-033 3、采购预算:*******.00元 ,其中A包*******.00元,B包*******.00元,C包*******.00元,D包864000.00元。 4、采购内容:国标二级梗米,国标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必须是当年或上一年的新米,不能有陈米,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利用聚丙烯等材料制作的塑料编织袋作普通密封包装,规格为25公斤/袋。供货期到食用期限不能超过保质期(详见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5、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具体详见下表),投标人可对任意一包进行投报。
备注:(1)采购合同一次性签订,按单价结算,按学校实际需求量供货。 (2)详细采购要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6、采购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供货期为二年(以180天一年计算,扣除寒暑假、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7、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须具备所投货物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且连续从事粮油经营活动3年以上,若生产厂商参与投标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若经销商参与投标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保证采购供应60天以上大米数量所需的流动资金; 5、大米供应商应当自有一定规模的成品粮食仓库及配套设施,且符合成品粮储存标准。成品粮食仓库的最低容量不得低于按照拟投标供应学校就餐学生人数人均0.50公斤/天口粮标准,供应60天计算所需仓库容量。 6、大米供应商应当拥有2名及2名以上经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资质认定的粮油专业保管人员,拥有基本的大米检验化验设备和2名及2名以上经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化验人员。 7、大米供应商应当建立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并按时向当地粮油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无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 8、大米供应商应当提供近3年内未因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粮食、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证明材料。 9、大米供应商应当提供近3年内从事粮油经营活动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的证明材料。 10、大米的生产、仓储、运输、配送等相关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11、符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州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楚政发[2015]14号)要求;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货物样品,每家投标人提供10千克大米(投标人无需按所投标段提供样品,每家投标人提供一份样品即可),一旦确认中标方,将样品封存至签订合同时。 (二)投标人要具有稳定的货源,具有配货送货等流程的运转能力,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 (三)投标时提交粮食质量及卫生安全承诺,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每批次均合格,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四)中标商与各学校签订合同,并向学校提供完税发票。 (五)原则上大米每两个月配送供货一次,若不能满足此需求的,须按学校要求供货。第一次送货时,供货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加盖供应商企业印章)等相关复印件至各校点存档备查。 (六)供货方必须保证每次配送大米时向各学校提供由第三方具有相关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商企业印章)并且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时间与供粮时间不得超过15天,同一批次大米分次配送的,可以只送检一次,但检验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七)供货方三天内无条件更换不合格产品,所需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八)中标价格含学生食用大米的生产、包装、储藏、运输、装卸、配送、税收、检测检验等相关费用。 (九)每次配送到学校的粮食必须免费向各校点提供配送批次的留样1份(同一配送批次中有不同的生产批次,则每个生产批次留样1份),并完善留样相关记录。大米供应商在向学校交付粮食时,双方经办人员须当场抽取粮食样品进行封存,封条注明学校名称、封存时间、样品有效期等内容,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后密闭贴封,样品交由双方分别保管,样品有效期同粮食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应当指导学校做好样品保管工作,避免样品因保管不善发生质量劣变,每次交接粮食时,学校经办人员应当认真核对质量检验报告与粮食实物一一致性。该批次粮食食用完后72小时后,留存样品自动失效。 (十)供应粮必须为包装成品粮,包装袋(或桶)应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注产品相关信息,如: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批号、检验员、数量等。供货商投标时应认真考虑食品包装袋(或桶)回收再利用,及时回收大米包装袋(塑料桶),减少学校保管室储存压力。 (十一)供货商应当综合考虑各学校采购成本及储粮安全等因素,向学校提供大米配送的合理化建议,降低配送成本,按需配送,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大米质量劣变。大米供应商取得供应资格后,应当对供应学校的储粮条件进行全面了解,采取现场教授、印制储粮知识手册等方式做好粮油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免费对各学校后勤管理及有关人员进行配送食品验收、质量鉴别、安全加工、科学储粮等有关知识的培训。 (十二)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卫生部门、粮食部门、价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约谈,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违反合同执行的情况进行严格惩罚。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USBKEY)(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157*****225)。 2、招标文件费每标段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1日到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县汽车客运站五幢二号)兑换保证金收据,同时将招标文件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保证金收据不予兑换,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A包:¥54000.00元(大写:伍万肆仟元整) B包:¥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C包:¥5500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D包:¥16000.00元 (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请在2018年7月26日下午17:30时前一次性汇至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此为准),投标保证金凭据不再附到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或者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 5、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包组号、投标人名称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中标候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7、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 收款单位: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楚雄阳光大道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汇款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不需做到投标文件中。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2018年7月4日发布的《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图纸文件格式(可通过http://www.cxggzy.cn/下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2、制作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作为开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密封方式:将刻录好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cxggzy.cn/,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2018年8月1日上午9时00分前未按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为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南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九、电子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不署名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招标人澄清以补遗文件的形式发布到网上,投标人用CA数字证书登陆后可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相关资料。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华县教育局 地址:南华县城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市华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新客运站5幢2号 联系人:袁海 联系电话:136*****730 201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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