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院乐器招标公告
歌剧院乐器招标公告
日期:2009年10月22日
招标编号:XSH[2009]0068
采购计划号:教采090248
1、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哈尔滨歌剧院的委托,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歌剧院乐器采购项目
包 号
招 标 项 目
第一包
哈尔滨歌剧院交响乐团乐器A
第二包
哈尔滨歌剧院交响乐团乐器B
第三包
哈尔滨歌剧院民乐团乐器
第四包
哈尔滨歌剧院轻音乐团乐器
详细技术参数请到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查阅。
2、发放标书时间:自2009年10月22日起每天9-11时、14-16时(法定休息日除外)。
标书价格为每包500元(售后不退),外埠供应商如需邮寄请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0日下午16时。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需提交下列资质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销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单位需满足:
(1)政府采购无劣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投标人须具有制造或代理销售权,并能独立履行合同的经济实体;
(4)投标人如是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出具经销或代理资质;非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须在近年有类似项目的操作经历(列表说明);
3、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1日下午1:30点整(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1日下午1:30点整(北京时间)。
5、招标主持机构: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联系人:刘震泉
汇款单位: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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