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村级扶贫光伏电站项目
连山区村级扶贫光伏电站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山区村级扶贫光伏电站项目已经招标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连山区村级扶贫光伏电站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2建设地点:一标段:钢屯镇、山神庙子乡
二标段:新台门镇、孤竹营子乡、白马石乡
2.3招标内容:建设光伏电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规模:一标段:建设光伏电站13座(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建设光伏电站14座(详见工程量清单)
2.5项目投资:一标段:780 二标段:840
2.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
一标段:15万元 二标段:16万元
2.7开标时间:2018年 08月01日上午09:30分
2.8要求工期:2018年08月10日至2018年10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其它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0日-2018年07月14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报名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身份证和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6)企业信用报告BBB及以上,要求提供规范性审查报告(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在一年有效期内)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01日上午09: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 址:连山区东城
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182*****333
代理机构: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楼B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135*****588
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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