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家河村、新开乡大户村、百里镇芦子集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黎家河村、新开乡大户村、百里镇芦子集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邵寨镇黎家河村、新开乡大户村、百里镇芦子集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已由平凉市水土保持局以平水保发〔2018〕121号文件、平水保发〔2018〕122号文件、平水保发〔2018〕1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灵台县水保工程建设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邵寨镇黎家河村、新开乡大户村、百里镇芦子集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区位于灵台县邵寨镇黎家河村、新开乡大户村、百里镇芦子集村。
灵台县邵寨镇黎家河村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土方工程:对村庄南部沟头夯填加固,并对移民安置点巷道路基础回填整平,共移动土方4123.00m3。其中:回填沟头区域长20.00m、宽9.00m、平均高6.00m,拉运回填土方1080m3;对移民安置点巷道南段进行回填,回填区域长88.00m、宽15.00m、平均高1.50m,拉运回填土方1987m3;对移民安置点巷道北段进行整平,整平区域长88.00m、宽8.00m、高1.50m,移除土方1056m3。
(2)道路硬化工程:对移民安置点门前道路进行硬化,道路长220.00m、路面宽3.50m,采用C20现浇混凝土路面结构,面层厚0.18m。
(3)排水涵管工程:在村庄与硬化路之间埋设DN400钢筋混凝土排水涵管200.00m,配套C15混凝土现浇沉砂池8座。
(4)排水渠工程:在移民安置点前排门前及两侧修建混凝土排水渠260.00m,采用梯形断面,渠口宽0.50m、底宽0.30m、深0.40m。
(5)梯田工程:布设水平梯田4.00hm2,地面坡度为10°-15°,田面宽11.00m。
(6)其他工程:对已建黎家河村至邵寨镇主村道分段加宽,采用C20混凝土加宽路面0.60m,加宽总长1000.00m;对已建黎家河村至邵寨镇主村道进行维修,基础处理后采用C20混凝土现浇,维修面积490.00m2;拉运并填埋生活垃圾2600.00m3。
灵台县新开乡大户村主要建设内容为:
(1)梯田工程:布设水平梯田32.55hm2,其中地面坡度为5°-10°梯田10.95hm2,田面宽14.00m;地面坡度为10°-15°梯田21.60hm2,田面宽11.00m。梯田设计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6h最大降雨量设计。
(2)道路工程:整修生产道路1.50km,路面宽5.00m,采用素土路面;砂化生产道路0.60km,路面宽4.00m,采用天然砂砾路面,在砂化生产道路一侧设置土质梯形排水沟,沟顶宽0.50m、底宽0.30m、深0.3m。
(3)其他工程:拉运填埋生活垃圾2700.00m3。
灵台县百里镇芦子集村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土方工程:对芦子集村小河沟东侧、扶贫搬迁安置点西侧长80.00m、宽20.00m范围进行土方回填。回填夯实土方 6595.20 m3 。
(2)混凝土护坡:沿芦子集村小河沟东岸牛场以南修建混凝土护坡326.00m,护坡高4.50m、厚0.15m,基础为矩形,高0.50m,宽0.50m,混凝土压顶高0.15m、宽0.30m,护坡每10.00m设伸缩缝1条,采用沥青浇填。护坡基础开挖土方1385.50m3,人工清理表层土1613.70m3。
(3)岸坡种草:沿芦子集村小河沟西岸、牛场对岸以南400.00m范围内种植紫花苜蓿2000.00m2 。
(4)垃圾清运:拉运填埋生活垃圾1890.00m3。
3.项目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50.00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有建设内容。
6.计划工期: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总工期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本项目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须提供自本公告之日起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5.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为:一楼交易服务大厅(灵台县新兴路一号县人社局一楼)。
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投标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资格证,省级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五大员资格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财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并年检合格,《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拟派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岗专职人员(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企业及相关人员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4.投标单位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注:申请查询时,应当申明查询事由,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建造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告知函日期必须是在公告发布之日后,否则无效。)
五、招投标文件的获取、递交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在交易服务大厅现场报名成功后,请于2018年7月11日00时00分00秒至2018年7月15日23时59分59秒,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15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开标室(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116号残疾人联合会五楼)。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网上同时发布。
七、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6621 1904 6675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投标登记号:********-****42-01
(3)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4)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注意事项
凡参与该项目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所投标段、联系电话,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水保工程建设站
地 址:灵台县城东大街69号
联系人:巩小刚
电 话:0933--*******
监督部门:灵台县水土保持局
地 址:灵台县城东大街69号
联系人:马轶群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灵台县农副公司小区换热站202室
联系人:马伟云
电 话:189*****85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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