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鸦鹊岭镇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夷陵区鸦鹊岭镇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夷陵区鸦鹊岭镇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发布时间 2018-07-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夷陵区鸦鹊岭镇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农经[2018]82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97.01%、自筹2.99%。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夷陵区鸦鹊岭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环保宣传五大类。具体包括:标志牌5块;隔离围网1300米;微动力一体化设备3套;污水收集管网5.39公里;水肥一体化设施1座;宣传片5块。
2.2建设地点:夷陵区鸦鹊岭镇童畈村、东山村、田畈村、梅林村、黄金堂村。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2.6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扫描件);
③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记载的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项目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证书,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微动力一体化施工的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且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若不能完全反应的可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做补充材料,否则无效。)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不进行原件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完整扫描件,且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各投标人自行对各证件真实性负责,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公示各证件名称和编号。相关材料或者承诺经查实为虚假,投标人将被记不良记录并通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31日9时 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 31日 9时30分。(1)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请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7月11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少忠
联系电话:138*****429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梅林大道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媛媛
联系电话:188*****390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商会大厦13楼标签: 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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