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银湖水厂一期工程及千岛湖配水工程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富阳区银湖水厂一期工程及千岛湖配水工程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一.答疑澄清人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富阳区银湖水厂一期工程及千岛湖配水工程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69295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7月3日

五.答疑澄清内容:

1.在资格预审文件第4页的特定条件中:申请人具备稳定运营5年及以上且单个项目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的自来水厂运营业绩(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予以认可)。请问我公司“单个项目合同中包含多个自来水厂,且自来水厂的总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的合同业绩是否也予以认可?

回复:单个项目合同规模达到10万吨/日以上的业绩也予以认可。

2.资格预审文件中P20,“申请人信用信息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网站截图为准。”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是7月26日,此时资格预审文件已经密封并递交,根本无法满足此要求。建议修改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 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7月2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网站截图为准。”

回复:同意修改。

3.供水协议P6“9.2每月4日甲乙双方通过流量计读数确认当月供水量。”每月4日无法确定当月用水量,是否改为“每月4日甲乙双方通过流量计读数确认上月供水量。”

回复:同意修改。

4.特许经营协议P51,第71条,“建设期履约保函:建设期内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20内提交。”由于和银行还需进行对接,建议延长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时间,改为“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

回复:按特许经营协议执行。不同意修改。

5.特许经营协议P62,附件二项目总投资的认定原则中“项目总投资金额=经决算评审(或决算审计)的项目总投资(含本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期利息)-政府方投入资金-抵扣工程投资的专项资金(如有)。”特许经营协议P65,“工程费用建设期利息=(Σ结算审计后的工程费用-上级专项补助(如有)-政府方出资)×合理利润率×(建设期天数÷365)/2”请明确“政府方投入资金”和“政府方出资”分别指什么?是指政府方前期资金还是政府方投入资本金?若为政府方投入资本金是否表明政府方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分红?

回复:政府方投入资金同意删除即为政府方出资政府方投入资金。本项目政府方参与项目公司分红,附件二项目总投资的认定原则中修改为: “项目总投资金额=经决算评审(或决算审计)的项目总投资(含本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期利息)-抵扣工程投资的专项资金(如有)。”

六.其它事项:

七.联系方式

答疑澄清人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富阳区天河路108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36号保亿中心A幢10楼

联系人:吴敏、魏倩

联系电话:187*****976138*****232

电话:****-********

传真及电话:****-********

邮箱:********@qq.com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水设施 千岛湖 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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